二、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高校、科研院所面向晋创谷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专利转让,完成专利权人变更;专利许可,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技术许可的,技术合同完成认定登记按单个合同技术交易额给予2%补贴,每家高校、科研院所每年累计最高给予5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面向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年度累计登记合同成交额在5000万元以上,按0.3‰给予补贴,每家单位每年累计最高给予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引导专项。重点支持省内外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各类市场主体和创新创业团队,组织开展落地晋创谷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并实现产业化。探索先期以科技项目的方式支持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支持企业推进市场化股权融资,将政府投入的科技项目资金转化为相应的股权或债权,并由市属国资公司持有,伴随企业成长一段时间再执行股权退出,或由科创团队按约定的方式、时间、价格、比例等回购。支持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体系,吸引更多的省内外创投基金和社会资本,形成覆盖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基金和创投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太原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提升技术转移市场化服务。支持太原科技大市场在晋创谷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实时发布科技成果、适宜技术目录和企业技术需求,促进技术交易对接,跟踪项目落地,经考核每年给予500万元运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集聚区。建强创新成果展示、创新要素聚集、创新转化服务、新兴产业育成等核心功能,支持展览展示、评估咨询、转化交易、企业孵化、金融服务等服务机构集中入驻,对评价优秀的服务机构给予连续3年不低于50%的场地租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太原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六、支持建设概念验证和中试平台。对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公共服务的概念验证中心,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为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或者试生产服务的中试基地,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投资建设中试基地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重点项目可“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