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各类基金投资企业。按照入驻晋创谷基金对区内地方经济的贡献度,市财政给予与省同等额度奖励,用于股权投资类基金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中北高新区管委会)
二、引进风险投资服务机构。对投资科技企业达到1000万元(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后)且投资期限满1年以上的天使类基金,可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2%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
三、鼓励融资租赁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服务。鼓励在区内引进和建设融资租赁机构,按融资租赁机构当年为企业提供融资总额的0.5%给予补贴,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四、激励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实质性减轻企业上市负担,对向山西证监局报送上市辅导备案的,奖励50万元;在A股首次申报上市按受理上市申报材料、发审会通过、IPO上市完成三个节点,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成功的公司,奖励165万元。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企业,奖励10万元。在香港联交所、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及伦敦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达到净值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
五、建立完善政银担险协同模式。大力推动财政资金、银行贷款、融资担保、保险资金一体化配置,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市财政比照省财政分担比例对科技成果转化类贷款给予风险分担,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市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90%。完善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保费补贴等配套政策,参照省财政补贴标准,根据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增速及净增户等从在保余额的1‰逐步提高到5‰。对于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且担保费率低于1.5%的科技型企业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费率补差。支持保险机构结合全市科技型企业需求,开发设计科技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中北高新区管委会、太原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六、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可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为质押物,向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贷款发生不良的,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给予补偿。对于未通过融资担保机构运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的企业,对企业专利权、商标权质押部分对应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于通过融资担保机构运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的企业,给予评估费、担保费各50%的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中北高新区管委会)
七、提升孵化载体金融服务能力。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与社会资本联合设立种子、天使等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并与各类担保机构、银行合作,完善投融资模式。支持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的企业、优秀成果转化项目及团队和初创企业。鼓励种子、天使、创业投资机构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业务。(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