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专题|山西省及太原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山西省及太原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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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1.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每年研发投入总量和增长情况,按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分年度进行奖励,分层次激励引导企业持续增强研发活动。首次通过认定的最高奖励10万元,连续两次通过认定的最高奖励20万元。

2.对省外整体新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对照先进地区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

大数据企业、高校或研究机构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21〕25号)高企专题|山西省及太原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汇总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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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改区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重复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政策依据: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山西综改示范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办法》的通知(晋综示规发〔2023〕3号)


太原市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政策

太原市

1.省级及以上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培育认定1个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其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

2.对年度研发费用连续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总量和增量的10%给予奖励,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连续两次认定的最高奖励20万元,连续三次及以上的最高奖励50万元。

3.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并在太原市域内成功转化应用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按技术合同交易额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4.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当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5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1000万元以上(含)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中共太原市委办公室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并办字〔2022〕17号)

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创新提升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1.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将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拥有发明专利1项或其他知识产权4 项以上、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4%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培育库重点培育,对入库两年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其中市级奖励20万元,县(市、区)、开发区奖励10万元。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培育认定1个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其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

2.对年度研发费用连续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总量和增量的10%给予奖励,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连续两次认定的最高奖励20万元,连续三次及以上的最高奖励50万元。

3.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市级科技创新券对每家企业每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5万元(含)以内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助: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 50%的比例补助。

4.对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建设并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山西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奖励。

5.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科技成果、专利技术并在太原市域内成功转化应用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按技术合同交易额实际发生额的 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引进先进科技成果并在3年内形成产品年新增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6.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营收增长对营业收入连续保持正增长,且上年度为近三个年度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 20万元、30 万元、50 万元和 100 万元奖励。

7.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当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5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1000万元以上(含)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的“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每引进1家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太原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并科〔2022〕9号)

晋源区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企业,积极争取市级10万元补助,区级再给予5万元补助:连续两次认定的,积极争取市级20万元补助,区级再给予10万元补助:连续三次认定的,积极争取市级30万元补助,区级再给予15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中共太原市晋源区委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源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源委发〔20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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