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工业质量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开展质量管理和改进创新活动,提高质量水平,形成一批质量管理典型经验,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质量标杆和质量奖,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工信部制造业企业管理能力评价复核达检验级及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天府名品,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德阳市省工业质量标杆申报条件范围
(一)遴选范围。
轻纺、医药健康六大优势产业和钢铁、水泥等传统产业开展省工业质量标杆活动。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2.在质量、安全、环保、诚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科学先进,已成熟应用;
4.质量管理方法(技术)符合质量管理发展趋势,在应用过程中有创新性经验(成果);
5.质量管理方法(技术)核心内容逻辑清晰,完整详实,已提炼形成典型经验;
6.通过应用典型经验,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效果明显,在区域和行业内表现突出,且具备学习推广条件;
7.承诺被认定为省工业质量标杆后,积极参加相关的分享交流活动。
德阳市省工业质量标杆申报流程
1.本着自愿原则,由企业自主申报或市州企联推荐。
2.四川省企联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对部分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3入围省工业质量标杆名单在四川企联网进行公示。
德阳市省天府质量奖申报条件
被推荐评选天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宪法法律,道德品质高尚、事迹突出、群众认可,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为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一)推荐评选的组织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3年以上、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产业导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所创新,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组织及负责人无相关违规、违纪、违法和失信行为。
(二)推荐评选的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省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或方法。
2.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或成果,在提高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推动产业工艺和技能改进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3.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规、违纪、违法和失信行为。申报人如为组织最高管理者,其所在组织近3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
德阳市省天府质量奖申报程序
各市(州)政府负责本地的审核推荐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审核推荐工作,申报组织和个人可自主选择推荐单位进行申报。推荐评选程序坚持科学、规范、严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本地、本行业(系统)申报,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及编制要求、相关评审规范等详见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并在单位内部公示(申报组织为有关单位的分支、内设、派出机构的,由有关单位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2025年9月20日前向所在市(州)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同步上传至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申报系统。
(二)推荐。通过市(州)政府申报的,由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初核,报市(州)政府审核。通过省直有关部门申报的,由省直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通过广泛听取意见、所在单位公示、充分讨论研究等程序,提出推荐对象名单,2025年9月30日前将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同步在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评审系统完成审核推荐。
(三)初审。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推荐对象资格及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按程序形成受理名单。
(四)复审和公示。省市场监管局通过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等程序,组织对受理对象进行复审,形成拟表彰初步名单,进行公示。
(五)报审。省市场监管局形成建议名单,2025年11月7日前按程序报审。
(六)表彰。以省政府名义发布表彰决定,向表彰对象颁发奖牌、证书等。
申报组织和个人的相关材料若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存在不宜公开等情形的,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相关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