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阳市各地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二)评价认定标准
(三)评价认定流程
1.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部分指标及要求说明见附件2)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3,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同时按程序向所在区(市、县)经信部门报送电子申报材料(见附件3、附件4)。线上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7月9日至8月30日。
2.各区(市、县)经信部门对企业线上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提交,同时审核纸质申报材料。于8月30日前将正式推荐报告、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
二、德阳市各地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动态管理
(一)到期复核
1.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季度进行评价。经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2.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3.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期当季,企业可按照上述评价认定流程申请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二)定期监测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见附件8)并按程序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收到企业报告后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汇总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退出机制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不再符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未及时登录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三、德阳市各地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其他要求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为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基本条件,非创新型中小企业无法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请各区(市、县)高度重视。
(二)各区(市、县)经信部门组织开展好2025年第三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落实申报责任并核实申报材料和留存备查,做好跟踪指导,强化监测分析,提升服务质效。
(三)各区(市、县)经信部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壮大创新型中小企业队伍,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做好后备支撑,不断提升中小企业总体发展质量。
四、德阳市各地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年度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3.合规经营承诺书。应涵盖《实施方案》“一、评价认定(一)基本条件”中第3条所列内容。
4.申报“直通车”的企业还需提供满足“直通车”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5.评价指标相关材料(财务相关指标可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资料)。
6.企业简介(包括企业主营业务、主导产品及创新实力等情况,不超过200字)。
7.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