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带动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有关区(市)县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带动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申报、提升项目建设水平、推动项目落地见效,现将《成都市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带动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成都市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带动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5日

(赵梓涵;联系61883579)

成都市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带动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提升产业带动能力。支持应用先进设施设备和生产技术,推动提升地区主导产业发展规模和质量,通过产业带动周边经营主体和农户集群式发展。如沟渠、作业道路、设施农业建设等;设施棚架(膜)、智能化控制(包括专用变压器)、生产轨道运输、农机维修中心、农机具停放库棚、集约化育苗、机械化育秧、生产水肥药一体化、畜禽水产养殖设备及标准化改造、饲草料加工储存、畜禽粪污及养殖尾水集中处理等生产设施设备;品种改良、农机装备等。

(二)提升就业带动能力。支持延长产业链条,稳步扩大经营规模,通过规模流转承包地和提供就业岗位等方式,带动周边农户持续增收。如产地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和仓储,冷链物流等设施设备建设等。

(三)提升创业带动能力。支持提升孵化培育能力,采取实训操作、理论指导、技术及销售渠道共享等孵化带动方式,为有意向投身农业产业、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户、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提供系统性孵化服务,帮助孵化对象掌握先进生产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和市场营销能力,助力走好农业创业“第一步”。

(四)提升销售带动能力。支持通过品牌建设,提升农产品价值,包括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产品溯源,注册推广农产品品牌等。拓展销售渠道,通过订单农业、销售渠道共享等方式,帮助周边经营主体和农户改变销售业态落后的现状,增加销售收入。

二、项目补助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标准。参照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项目,项目资金对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3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15万元。对单个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其项目总投资的30%。

(二)支持方式。按照先储备后实施的原则,以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完成项目建设,经区(市)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支持资金。2024年以来,项目实施主体已受到中省资金支持同一建设内容或环节,不再重复支持。

(三)支持范围。财政补助资金仅用于开展项目建设。实施主体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列支工作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实施主体。实施主体为县级及以上示范社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其中,农民合作社已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和四川省农经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且章程制度上墙、成员账户完善、财务管理规范;家庭农场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并完成“一码通”赋码,且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

(二)限制条件。实施主体未在基本农田新增从事非粮产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施主体及其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项目涉及用地、环评等前置实施条件的,申报前需已取得相关手续;涉及购置农机设施装备的,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名录的不予支持。实施主体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已纳入市级项目储备库。

(三)优先条件。农民合作社通过职业农民培育、土地流转、吸纳就业、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方式,家庭农场通过孵化培育、土地流转、吸纳就业、订单收购等方式带动各类经营主体和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持续稳定增收的;或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获评全国、全省典型案例的,优先纳入支持范围。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发布申报指南。各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实施指导意见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并在部门信息网(当地政务信息网站)公开发布,对项目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征集项目。

(二)县级审批立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愿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佐证材料进行申报。各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实施细则》和本实施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择优立项和公示。在本实施指导意见印发后40个工作日内将已审批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实施方案预审。

(三)市级备案审查。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上报的预审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实施方案预审并出具《预审意见书》至相关区(市)县。区(市)县根据《预审意见书》,于10个工作日内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纸质档一式两份和PDF电子档)。

项目申请预审(备案)材料应包括: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预审(备案)文件(附“申请预审(备案)项目汇总表”)、县级部门组织申报项目的网络公示截图、县级部门组织审查的专家意见、县级审查合格项目网络公示截图、项目实施主体编制的单个项目《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及相关附件(附件包含项目用地证明,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开展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审核意见等要件)。

五、相关要求

(一)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市级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项目资金,做好项目申报、审批、申请备案等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资料审查和实地核实,重点核查实施主体是否存在同一建设内容或环节反复申报项目的情况,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二)强化指导服务。聚焦县域特色产业和经营主体实际需求,指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科学合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将财政资金用在经营主体发展最需要的环节,提升使用绩效,助力经营主体发挥联农带农作用。

(三)严格进度管控。建立项目实施进度调度机制,全面跟踪实施主体项目推进各环节,实时掌握项目进展,及时发现、梳理、解决问题,推动项目落实落地。所有项目须于2025年底前完成实施、验收及资金拨付,并结合实施情况做好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

本实施指导意见由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通用模板

2.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汇总表

3.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汇总表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带动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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