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推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温府发〔2024〕21号)第三条第(二)款。
二、支持对象
取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中国精算师(FCA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最高级资格认证及会员资格的金融人才。
三、支持标准
(一)在温江区内企业全职工作满两年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二)在温江区内银行、保险、证券等独立法人总部金融机构全职工作满两年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四、申报条件
金融人才在温江区内企业全职工作满两年,奖励资金由其所在企业代为申请。
五、申报材料
(一)持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必备。
(二)最高级资格认证及会员资格证书;必备。
(三)持证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全职工作满2年且在温江缴纳社会保险佐证(不同单位工作年限可累计);必备。
(四)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必备。
(五)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下载指南详见资料下载-附件);必备。
六、其它说明
(一)获取多个证书的不重复奖励,1、2奖励标准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须提供的基本材料,政策主管部门或专家评审小组可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若后期因审计需要核实,申报单位需配合提供纸质原件。材料须真实有效,请上传清晰完整加盖企业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三)申报主体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条款以外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如遇省市区相同政策条款,申报主体优先按上级政策申报,若区级奖励高于上级奖励,予以补足差额。
七、政策咨询
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联系028—82668579。
附件:诚信申报承诺书新版(2025).pdf附件 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操作指南(温江区).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