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引客入湘”入境旅游奖励办法整理,有关湖南省“引客入湘”入境旅游奖励申请奖项设置、补贴标准、申请条件流程政策等内容整理如下,长沙、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怀化、郴州、张家界、株洲、湘潭、衡阳、永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我们为您解答指导! 政策家小编可以为您带来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代账、财税规划、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网站外包定制、推广等辅导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湖南省入境旅游市场稳定复苏,打好文旅经济增长主动仗,根据《关于加快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的意见》(湘发〔2024〕16号)、《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 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4号) 文件精神,加大对文化旅游领域消费的支持引导,加快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入境旅游奖励资金从湖南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入境旅游客源市场,每年统一审核兑付奖励资金。奖励资金额度根据财政专项资金总体情况和年度“引客入湘”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具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资质的旅游企业。 第四条入境旅游奖励资金实行数据填报和集中申报制,奖励资金遵循“突出重点、绩效优先、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申报渠道为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提供的湖南省“引 客入湘”数据平台,每次数据填报内容包括旅行社电子行程单、 游客意外保险单以及湖南省内旅游接待场所加盖公章的电子行 程单和游客档案等有关资料。 湖南省“引客入湘”入境旅游奖励奖项设置 第二章奖项设置 第六条根据入境客源统计设置入境旅游人数奖,分为团组人数奖、增幅排名奖共两个类别,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组团社和地接社可以合作针对同一人次或事项进行申报,由湖南省内的地接社统一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同一人次或事项只奖励一次,不在各项奖励中重复计算。 (一)团组人数奖 按照入境客源市场到湖南地区的远近距离,分为近程市场、中程市场和远程市场共三类。奖励对象招徕并组织境外游客来湘开展旅游活动的,根据境外游客在湖南省内过夜的人天数(旅游 人数*过夜数),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1.近程市场(港澳台地区):按5元人天标准予以奖励。 2.中程市场(亚洲各国):按10元人天标准予以奖励。 3.远程市场(亚洲以外各国):按15元人天标准予以奖励。 (二)增幅排名奖 根据连续两个申报年度数据进行比较,对一个年度内申报入境游客人天数在5000人天(含)以上,且本年度与上一年度申报的 游客人天数指标相比,人天数增幅排名在前十位的旅行社,从第一名至第十名分别按10-1 万元(依次递减1 万元)给予奖励。 第七条根据旅行社开拓境外市场和邀请境外市场主体来湘踩线的情况,设置境外营销推广奖,分为境外市场开拓奖和邀请境外考察奖两类。境外营销推广奖采取项目申报方式确定,年 度奖励项目数量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一)境外市场开拓奖 奖励对象在同一申报年度有平台登记湖南入境旅游记录的,年度内申报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意,自行在境外开展湖南旅游产品推介促销活动。按每个活动项目计算奖励:1 万元项次,单个奖励对象的年度奖金上限为5万元。 (二)邀请境外考察奖
政策家项目申报服务平台参加全国中小企业“送政策、送专家、送服务”活动,高企企业技术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