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酒店业扶持办法试行

一、适用范围

符合都江堰市酒店业及旅游产业整体发展规划,独立核算酒店项目投资额度,且工商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均在都江堰市的酒店投资企业。主要分为已投入运营的酒店投资企业和新引进建设的酒店投资企业。

二、资金来源

都江堰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或国家、省、成都市专项资金。

企业政策2024

三、扶持标准

(一)已投入营业的酒店投资企业扶持标准

1.旅游饭店评定星级

对已投入运营并通过改造提升评定相应旅游饭店星级的酒店投资企业进行以下扶持:

(1)对按照五星级旅游饭店标准改造提升的酒店投资企业,在完成改造提升并经考核认定后,一次性给予酒店投资企业产业扶持资金 200 万元。在通过五星级旅游饭店评定并授牌后,一次性奖励酒店投资企业产业扶持资金 200 万元。

(2)对按照四星级旅游饭店标准改造提升的酒店投资企业,在完成改造提升并经考核认定后,一次性给予酒店投资企业产业扶持资金 100 万元。在通过四星级旅游饭店评定并授牌后,一次性奖励酒店投资企业产业扶持资金 100 万元。

(3)对按照三星级旅游饭店标准改造提升的酒店投资企业,在完成改造提升并经考核认定后,一次性给予酒店投资企业产业扶持资金 50 万元。在通过三星级旅游饭店评定并授牌后,一次 性奖励酒店投资企业产业扶持资金 50 万元。

(4)由低向高升级的星级饭店,全额补足奖励级差部分。

(5)已享受“品质酒店评定等级”和“主题旅游饭店评定等级”等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扶持。对已投运酒店的财政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酒店申报年度内实际的税收贡献。

2.主题旅游饭店评定等级对已投入运营并通过改造提升评定主题旅游饭店等级的酒店投资企业进行以下扶持:

(1)对按照特色五级主题旅游饭店标准改造提升的酒店投资企业,在完成改造提升并经考核认定后,一次性给予酒店投资企业产业扶持资金 100 万元。在通过特色五级主题旅游饭店评定并授牌后,一次性奖励酒店投资企业产业扶持资金 100 万元。

(2)对按照特色四级主题旅游饭店标准改造提升的酒店投资企业,在完成改造提升并经考核认定后,一次性给予酒店投资企业产业扶持资金 60 万元。在通过特色四级主题旅游饭店评定并授牌后,一次性奖励酒店投资企业产业扶持资金 60 万元。

(3)对按照特色三级主题旅游饭店标准改造提升的酒店投资企业,在完成改造提升并经考核认定后,一次性给予酒店投资企业产业扶持资金 30 万元。在通过特色三级主题旅游饭店评定并授牌后,一次性奖励酒店投资企业产业扶持资金 30 万元。

(4)由低向高升级的主题旅游饭店,全额补足奖励级差部分。

(5)已享受“旅游饭店评定星级”和“品质酒店评定等级”等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扶持。对已投运酒店的财政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酒店申报年度内实际的税收贡献。

(二)新引进建设酒店投资企业扶持标准

1.旅游饭店评定星级

对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建成后拟评定相应旅游饭店星级新引进酒店投资企业进行以下扶持:

(1)对按照五星级旅游饭店标准建设的新引进酒店投资企业,在项目投入运营一年并经考核认定后,一次性给予酒店投资

企业产业扶持资金 300 万元。在通过星级旅游饭店评定并授牌后,一次性奖励酒店投资企业产业扶持资金 300 万元。

(2)对按照四星级旅游饭店标准建设的新引进酒店投资企业,在项目投入运营一年并通过星级旅游饭店评定后,一次性给予酒店投资企业产业扶持资金 200 万元。在通过四星级旅游饭店评定并授牌后,一次性奖励酒店投资企业产业扶持资金200万元。

(3)对按照三星级旅游饭店标准建设的新引进酒店投资企业,在项目投入运营一年并经考核认定后,一次性给予酒店投资企业产业扶持资金 50 万元。在通过三星级旅游饭店评定并授牌后,一次性奖励酒店投资企业产业扶持资金 50 万元。

(4)已享受“品质酒店评定等级”和“主题旅游饭店评定等级”等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扶持。

2.主题旅游饭店评定等级

对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建成后拟评定相应主题旅游饭店等级的新引进酒店投资企业进行以下扶持:

(1)对按照特色五级主题旅游饭店标准建设的新引进酒店投资企业,在项目投入运营一年并经考核认定后,一次性给予酒店投资企业产业扶持资金200万元。在通过特色五级主题旅游饭店评定并授牌后,一次性奖励酒店投资企业产业扶持资金 200 万元。

(2)对按照特色四级主题旅游饭店标准建设的新引进酒店投资企业,在项目投入运营一年并经考核认定后,一次性给予酒店投资企业产业扶持资金 100 万元。在通过特色四级主题旅游饭店评定并授牌后,一次性奖励酒店投资企业产业扶持资金 100 万元。

(3)对按照特色三级主题旅游饭店标准建设的新引进酒店投资企业,在项目投入运营一年并经考核认定后,一次性给予酒店投资企业产业扶持资金 50 万元。在通过特色三级主题旅游饭店评定并授牌后,一次性奖励酒店投资企业产业扶持资金50万元。

(4)已享受“旅游饭店评定星级”和“品质酒店评定等级”等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扶持。

3.酒店规模

对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建成后将达到相应规模的新建成酒店投资企业进行以下扶持:

(1)对客房间数达到 500 间(含)以上,且客房平均面积在 40 平米(含)以上的新引进酒店投资企业,在项目投入运营并经考核认定后,一次性给予酒店投资企业产业扶持资金300万元。

(2)对房间数达到 300-499 间,且客房平均面积在40平米(含)以上的新引进酒店投资企业,在项目投入运营并经考核认定后,一次性给予酒店投资企业产业扶持资金 200 万元。

(3)对客房间数达到 200-299 间,且客房平均面积在 40 平米(含)以上的在建酒店投资企业,在项目投入运营并经考核认定后,一次性给予酒店投资企业产业扶持资金 100 万元。

(4)对客房间数达到 100-199 间,且客房平均面积在 40 平米(含)以上的在建酒店投资企业,一次性给予酒店投资企业产业扶持资金 50 万元。

(三)新引进国际饭店集团高端品牌扶持标准

1.国际饭店集团高端品牌扶持标准

对新引进由美国《HOTELS》杂志(国际酒店与餐厅协会会刊)发布的上年度“全球酒店集团 325 强”中排位前 20 名饭店集团中签订五星级标准高端品牌冠名合同在 3 年及以上并正式冠名的酒店项目,第 20 位一次性给予酒店投资企业产业扶持资金300 万元。在此基础上,引入的高端品牌排名每提升 1 位,给予产业扶持资金 100 万元。

2.精品酒店品牌扶持标准

对新引进全球奢华精品酒店联盟(SLH)、中国小型豪华酒店联盟(SLHC)、中国精品酒店联盟(BHAC)酒店,规模在 30—49间、50—79 间、80—99 间、100 间以上的,一次性分别奖励酒店投资企业产业扶持资金 400 万元、600 万元、800 万元、1000 万元。

3.新引进国际饭店集团高端品牌和新引进精品酒店品牌产业扶持资金就高不重复,可按照相关标准重复享受“旅游饭店评 定星级”、“主题旅游饭店评定等级”或“品质酒店评定等级”等扶持政策。

四、附则

(一)特别重大酒店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二)本办法由都江堰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已签订投资协议并已动工建设的酒店项目按协议执行。我市原有涉及星级饭店评定和品牌酒店管理公司引进的相关扶持政策,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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