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府发〔2020〕6 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区属国有企业:
《成都市温江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项目开工复工的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2020 年 2 月 20 日
成都市温江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项目开工复工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为提振项目
投资信心,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复工,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项目用工服务
(一)帮助人员返岗。2020 年 3 月 10 日前,组织专车对重大项目区外省内用工相对集中地的符合健康条件的员工免费统一接返。鼓励项目业主通过包车、拼车等方式“点对点”组织员工返温,给予重大项目返温到岗人员每人 200 元补贴。在做好分类防控的前提下,保障返温人员凭证进入租住小区。[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委社治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各镇(街)]
(二)保障生活需求。统筹解决外地务工人员住宿难问题,协调区内符合条件的酒店提供优惠价格,对过渡期租用民房、公寓、酒店等为务工人员解决临时居住的,按 30 元/间/天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对员工用餐困难的开工复工项目,由各园区包片协调餐饮企业进行配送,按 10 元/人/日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各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属国有企业,各镇(街)]
(三)稳定项目用工。搭建人力资源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免费为项目提供代招代聘服务。鼓励劳务公司引进务工人员,促进区内重大项目开工复工,3 月 1 日前签订劳动合同且到岗的,按500 元/人的标准进行补贴;3 月 10 日前签订劳动合同且到岗的,按 300 元/人的标准进行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
二、强化物资土地保障
(四)提供防疫物资支持。对 3 月 1 日前开工复工的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口罩、酒精、消毒液、体温枪等防疫物资。协调打通防疫物资采购渠道,鼓励企业自主采购,对重大项目开工复工防疫设施建设投入给予 50%、防疫物资投入给予 70%,合计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防疫体系建设补贴。(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项目促建服务中心,各园区管委会)
(五)保障建材物资供应。提升钢材、砖、砂石、混凝土、水泥等建材物资保供能力,鼓励区内商砼企业扩产提能,经销商加大建材储备,疫情期间为区内重大项目供应建材物资的,按销售额的 5‰给予奖励并信用加分。加强对建材物资市场的价格监管,严厉查处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行为。帮助打通路卡限制,做好运输车辆线路规划、开工复工项目市政配套等保障。(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分局)
(六)优化项目用地保障。对疫情期间重大项目复工扩大产能急需用地的优先供地。允许变更已出让土地交款期限,已出让的土地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付款确有资金困难的,可申请缓缴,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 3 个月。允许新出让土地按比例分期付款,出让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 50%,后续各期可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延期缴纳,不计收利息。对受疫情影响未能近期交地、开竣工的,不计入违约期。对重大项目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储备土地的,免收场地租金。对已缴纳土地保证金的省市重点项目,3 月 10 日前开工复工的,给予“开建即退”的支持,按其实际缴纳土地保证金 50%的标准予以退还,用于支持企业建设。(牵头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三、缓解项目资金压力
(七)降低用工成本。对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项目,3 月10 日前开工复工的,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3月31日前开工复工项目的社会保险费,可延期至7月底缴纳,延缴期间企业职工个人社保权益和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八)缓缴相关费用。对 3 月 31 日前开工复工的重大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修复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延缓3 个月缴纳,鼓励水、电、气企业适度放宽费用缴纳期限。对已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重大产业化项目,3 月 10 日前开工复工的,给予“开建即奖”的支持,根据实际缴费的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 100 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需扣减已享受政策优惠的部分)。(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和自然
资源局、区税务局)
(九)加大金融支持。允许项目方将疫情防控费用纳入工程
的结(决)算。支持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急需项目采取 PPP 模式,打通入库绿色通道。建立区产业投资基金与区重大项目双向信息交流机制,对 3 月 31 日前开工复工的重大产业化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获得的新贷、展期、续贷,区级财政按照 LPR 同期市场报价利率的 30%给予 6 个月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下调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 1%,区级财政按 1%担保费率给予融资担保机构补贴。(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国资局、区发改局、区项目促建服务中心、人行温江支行)
四、提升项目服务质量
(十)强化项目联动服务。建立重大项目区级领导与项目投资方每周一次直接对话沟通机制,帮助解决影响项目开工复工的实际问题。园区管委会按照“一个责任领导、一个服务专员、一个推进方案”要求,对重大社会投资项目实施“一对一”精准帮扶,指导项目业主制定开工复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协调防疫物资、人员住宿、就餐、卫生防疫等问题。行业主管部门优化、简化项目开工复工的各类流程标准,全面推行企业防疫承诺制,帮助项目尽早达到开工复工条件。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原材料供应商、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注册温江智慧企业服务平台,共享政策、数据信息等管家服务。加强对全区重点项目开工复工情况的监测调度,每天通报具体情况。(牵头单位:区项目促建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企业服务中心,各园区管委会)
(十一)提升项目审批效能。以扩大企业受益面为重点,提升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简政放权。各环节审批、核准、备案全部实行“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扩大“容缺审批”“承诺审批”范围,推行“告知承诺制”“以函代证”,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可在疫情应急响应解除后补齐。全力支持和保障项目招投标等各类公共交易活动,对有招投标需求的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和异地远程评标。(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公资交易中心)
(十二)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强化督查问责机制,畅通举报渠道。严禁擅自提高开工复工标准,严禁擅自升级人员防控要求,严禁擅自设置道路卡口,防止出现层层加码、简单粗暴等现象,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本政策措施执行期为自发布之日起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为止。本政策条款由牵头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符合温江区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申报享受。本政策措施印发后,由区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