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雏鹰企业和瞪羚企业认定办法2024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区属国有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力厚植科技创新优势,加快建设以雏鹰企业一瞪羚企业一头雁企业为路径的梯度培育企业集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制定了《成都市温江区雏鹰企业和瞪羚企业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成都市温江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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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雏鹰企业和瞪羚企业认定办法(2024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力厚植科技创新优势,加快构建以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头雁企业为路径的梯度培育链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企业是指工商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且符合温江区“3+6”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雏鹰企业申报条件。雏鹰企业指具有较强创新能力,未来具有较高发展潜力创新型企业,申报条件如下: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注册时间达到1(含)至5(含)个完整年度。

(二)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200万元及以上。

(三)除满足上述条件外,以下条件至少应满足两项:

1.企业为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近两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20%以上(首个计算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为0)。

3.企业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4.企业拥有有效期内1项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5.企业近三年以股权融资形式(股权投资机构是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或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累计获得股权融资200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到位资金计算)或估值2000万元人民币(以最后一轮股权融资估值计算)以上。

注:根据企业营业收入、研发投入以及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等进行综合评判,每年择优新认定不超过30家雏鹰企业。

第四条瞪羚企业申报条件。瞪羚企业指具有一定规模且呈爆发式增长的企业。申报条件如下:

(一)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同时需对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5%,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为正增长。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为正增长。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5亿元,企业近三年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5%,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为正增长。

4.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企业近三年年营收复合增长率达到10%。

(二)知识产权: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2项(含)以上,或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2项(含)以上,或近三年获得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总数在6项(含)以上。

(三)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近三年以股权融资形式(股权投资机构是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或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累计获得股权融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到位资金计算)。

2.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重点实验室、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

3.企业近三年获得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专项或成果转化项目立项2项(含)以上。

第三章申报材料

第五条雏鹰企业认定所需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雏鹰企业和瞪羚企业认定申报表》。

2.2.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原件。

3.带防伪二维码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4.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5.其他证明符合雏鹰企业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材料序号与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中申报条件―一对应):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带防伪二维码的近3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近两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必须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4)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

(5)企业股权融资情况证明材料。包括:投资变更后的工商提档章程原件,银行进帐单或验资报告、投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等复印件。股权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或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六条瞪羚企业认定所需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雏鹰企业和瞪羚企业认定申报表》

2.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原件。

3.带防伪二维码的近4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

5.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6.其他证明符合瞪羚企业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材料序号与本办法第四条第(三)款中申报条件一一对应):

(1)企业股权融资情况证明材料。包括:投资变更后的工商提档章程原件,银行进帐单或验资报告、投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等复印件。股权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或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

(3)近三年获得市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或成果转化和项目立项公示截图、资金到账证明。

第四章申报流程

第七条认定流程。

(一)项目受理。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拟定申报通知,通过“智慧企业服务”平台发布申报指南,企业根据认定办法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受理后,企业不得修改申报材料。

(二)认定审核。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组织专家,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三)公示发布。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将根据评审结果,拟定年度雏鹰、瞪羚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予以发布。

第五章动态管理

第八条雏鹰、瞪羚企业有效期为3年,对经认定的雏鹰、瞪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一)雏鹰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搬迁等),应在三个月内向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报告,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雏鹰、瞪羚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资格,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雏鹰、瞪羚企业资格。

(二)在认定申报中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企业,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发文撤销其雏鹰、瞪羚企业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三)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对认定满12个月的雏鹰、瞪羚企业,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年审,年审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1-2次,对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雏鹰、瞪羚企业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成都市温江区雏鹰企业和瞪羚企业认定办法(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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