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成都益民集团,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企业政策2024

本次发布实施指导意见的2024年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县级审批立项市级备案制”项目有: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耕地安全利用及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市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项目、特色产业强镇项目、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项目、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详见附件1-13,其余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由各业务处室另行下达)。

二、项目立项程序

(一)县级项目征集及审批立项。各区(市)县应严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24〕7号)(以下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办〔2024〕4号)(以下简称《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各具体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并在辖区范围内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和择优立项。具体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有其他要求的,以具体实施指导意见为准。

(二)县级申请备案。一是区(市)县农业部门将已审批立项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备案,备案材料按照各具体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准备。二是按照《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该文件4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立项工作,2024年3月12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报市农业农村局业务处申请实施方案预审。具体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有其他要求的,以具体实施指导意见为准。

(三)市级备案。按照《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市农业农村局业务处在收到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上报预审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方案预审,出具《预审意见书》至相关区(市)县。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出具的《预审意见书》,于10个工作日内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县级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预算批复后,商财政部门将审批立项情况以正式文件通知到各项目实施单位,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时间、项目责任、质量要求、验收和绩效考评等要求。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严格项目审批立项。本次发布实施指导意见的项目属于“县级审批立项市级备案制”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认真组织开展资料审查、实地核实,并负责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做好项目申报、审批、立项、申请备案等工作。立项要注重项目落实落地,涉及有工程建设内容项目要关注土地、环保、规划等前期工作落实情况,涉及经营类项目要关注申报主体的可持续性经营状态,减少项目立项通过又无法实施的情况发生。对项目违反国家有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有关规定一票否决。

(二)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各区(市)县要建立项目实施进度调度、问题解决、滚动检查等推进机制,要全面跟踪实施单位项目推进各个环节,及时发现、梳理、解决问题,推动项目落实落地,着力抓进度、抓质量、抓服务,确保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项目一经通过市级备案,原则上不能调整,区(市)县应加快项目实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三)及时开展项目验收。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4号)相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验收”基本原则,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并联验收方式,及时开展项目验收。

(四)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按照预算法、预算实施条例规定,专项资金只能结转一年,且资金支付进度是项目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各县级农业部门要在加强资金管理的前提下,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在实施方案中科学设置资金拨付方式,确保项目顺利完成,资金顺利拨付。同时,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项目调度管理办法》(成农计〔2024〕8号)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资金和项目两本台账,落实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完善项目推进和调度工作机制,按月向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处室报送项目推进和调度情况。

附件:1.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2.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3.耕地安全利用及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4.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5.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6.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7.市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8.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9.特色产业强镇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0.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1.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2.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3.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下载附件:附件1-13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1月17日

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做好2024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结合实际,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现代农业园区的安排部署,聚焦“一带十五园百片”总体布局,强化规划引领、连片建设,突出粮油重点、粮经统筹,进一步夯实基础、补齐短板,努力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成都片区,推进农业产业建圈强链,筑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的生态本底。

二、实施范围

2024年度认定命名(含晋级)的53个市星级现代农业园区。

三、支持方向

按照《成都市现代农业功能区及园区建设考评激励实施方案》(成委厅〔2019〕112号)和《打造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成都片区的实施方案》(成委厅〔2024〕44号)要求,园区奖补资金应用于生产规模化、服务社会化、效益多元化等“十化同步”方面,聚焦园区基础承载和公共服务建设,着力提升园区科技含量,进一步夯实园区建设基础、补齐园区发展短板。园区奖补资金应按项目顺序支持必建项目后,方可使用结余资金根据各园区实际情况,对其他板块内容按照“缺项补项、旧项提质”原则开展选择性建设。

(一)园区必建项目

1.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十万亩粮油现代农业园区须至少配备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包含机械化育秧中心和粮食烘干中心等,且服务范围覆盖十万亩粮油产业园区。万亩粮经现代农业园区须做到社会化服务全覆盖,满足园区育秧育苗、初加工、综合农事等生产型服务需求。

2.农业科技水平提升项目:十万亩粮油现代农业园区须打造1个千亩科技研发应用核心区;万亩粮经现代农业园区须打造1个百亩科技研发应用核心区。支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的试验、示范、推广,支持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专家和科技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二)依据园区实际情况选择性建设项目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聚焦提升园区基地建设水平,推动园区水、电、路、网等生产基础设施新建与改造,促进土壤改良、地力提升,打造能排能灌、宜机作业、旱涝保收、高质高效的种植基地。促进园区绿色生产,开展农药化肥减量、绿色防控等环境友好行动,提升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能力。

2.提高生产加工能力。着力推动生产装备升级,开展农机装备研发改制和试验示范,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和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园区机电提灌站。支持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及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建设,提高清洗整理、筛选分级、包装贴牌、屠宰分割、烘干冷藏、仓储保鲜、冷链运输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处理水平。

3.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持园区农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建设园区大数据平台,采集分析相关农业生产数据并指导生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园区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建设,合理利用物联网设备、遥感技术、新一代移动网络传输平台等,严禁以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建设的名义对LED显示屏以及大型展厅等硬件过度投入。支持经营主体在种植业播种栽插、用水管理、施肥管理、病虫害防治、收割等关键环节。合理增设智能化设施装备,严禁过度架设摄像头、气象环境信息采集设备。鼓励经营主体购买使用精准作业、无人驾驶的智能化农机装备,支持建设植物工厂、智慧无人农场等。在园区开展农业科技实用技术培训。

4.加快质量品牌建设。聚焦园区品牌建设,持续推进园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品牌培育,开展农业生产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开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名特优新等优质农产品认证登记。大力推进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开展准出产品监测,实施农产品带达标合格证上市。

5.支持新兴业态发展。聚焦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农业多元价值,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发展新业态、新产业,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文创农业、乡村旅游等,打造市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消费新场景。支持园区主导产业农产品入驻知名大型电商平台,支持开展园区品牌农产品推介展销活动,严禁以推介展销名义修建投资过大、利用不高、展示单一、欠缺实用性的展示展销厅。

6.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引进培育一批以专业化从事粮油规模化生产经营为主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建立健全园区各类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丰富多元化联农带农模式,推行订单农业、入园就业、入股分红、股份合作、托管服务、财政资金折股量化到农等联农带农形式,辖区内有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户等重点人群且有发展意愿的,项目建设地点覆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提升)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等重点区域的,需明确土地流转、带动生产、吸纳务工、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

7.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增加社会化服务内容,积极引导培育壮大社会化服务主体,完善以物资供应、生产管理、金融服务、技术咨询等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服务内容全程覆盖、促进服务方式创新。

四、资金使用

(一)本专项支持年度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支持开工进度达到50%及以上的项目。不得用于正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区域;不得用于已纳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或已申请中央财政资金的农机设备;不得用于修建农村生活道路,非必要不新建机耕道和生产作业道;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精深加工厂房和生产线设备等生产设施投资补助。资金投资规模原则上应一次性核定,对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补助。同一项目的相同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助。

(二)非公益性项目,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补助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的30%且不超过项目所在园区当年市级园区奖补资金总规模的30%。

(三)项目总投资不包含土地获得成本、征地拆迁等费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车辆(不含游览观光车)、发放人员补贴、购置办公用品等与建设无关的支出。

(四)原则上资金用于认定市星级园区内项目建设,特殊情况下可部分用于认定星级园区以外的1个县级以上粮食类园区建设,且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20%。

(五)项目资金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和规范资金管理。项目启动可先行拨付30%,剩余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拨付,具体拨付方式由各项目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

五、实施程序

本专项采用县级审批市级备案制管理模式。

(一)县级报送项目方案。各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要求,聚焦粮油、粮经产业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选择发展重点,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征集申报项目,与区(市)县财政部门充分商议后编制以园区为单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审批立项和公示,并将加盖公章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预审。

(二)市级预审项目方案。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对县级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预审,预审意见及结果反馈至相关区(市)县。

(三)县级报请市级备案。市级预审合格后,相关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预审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各区(市)县需加强项目储备和征集,通过县级审批、市级备案的项目不得随意变更。如要变更需按照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程序执行,涉及项目重大变更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六、实施期限

严格按照县级批复的实施方案要求限期完成项目建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作为项目实施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要强化统筹,突破行政区域地理约束,整合资金、整合项目,集中力量打造一批示范带动力强的项目。

(二)规范项目用地。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粮食安全要求,严禁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各区(市)县要严格审批项目立项,重点审查项目是否存在“非农化”“非粮化”情形,坚决防止园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一经发现,取消对园区的支持。

(三)强化项目管理。各区(市)县要严格落实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工作要求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申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要根据园区建设现状和资金支持水平,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坚决防范和纠治“新形象工程”。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尤其要按照工程进度加快资金拨付,不得挪用园区奖补资金,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并自觉接受纪检、审计的监督检查。

(四)及时报请备案。各区(市)县项目实施方案于2024年3月12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预审;市级预审合格后,各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及时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于市级预审后10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将项目申请备案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申请备案材料包括: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备案文件(附“申请备案项目一览表”)、项目实施方案、组织申报项目的网络公示截图、组织审查的专家意见、审查合格项目网络公示截图、项目实施单位填制的单个项目的《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涉及用地需要明确土地权属情况及其他相关附件等。

(五)做好验收总结。各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和项目业主均要建立详实的项目档案资料,要认真做好项目总结验收工作,重点对涉及用地项目进行验收把关,项目内存在新增“非粮化”问题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市级加强资金调度,并对部分项目区(市)县项目开展抽查工作,资金调度和项目抽查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各区(市)县要及时将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联系人:张秋实

联系电话:61883580

邮箱:snwyqc@163.com

附件: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备案报告文件参考模板

附件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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