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市2017年市级先进农业机械推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农发(农林)局,成都天府新区经发局:

根据市委《关于大力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加快建成农村全面小康的意见》(成委发〔2013〕14号)精神,按照市农委《关于印发<2017年市农委支农专项资金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为了规范有序的加快推进农机化发展,确保市级先进农业机械化推广资金使用高效、程序公正、绩效优良,特制定了《成都市2017年市级先进农业机械推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申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9月28日

企业补贴政策

成都市2017年市级先进农业机械推广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坚持“两化”互动、统筹城乡总体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兴市战略”,紧紧围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改善农机装备结构、强化农机农艺融合、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全面提升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和制造水平,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项目总体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增加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保有量,全市农机装备总量达到30万台(套);突出解决贫困地区、重点产业、重点区域机电提灌设施,确保机电提灌保灌能力提升,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机化经营主体实力,资产100万元以上的农机合作社达到50家以上;开展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加大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水稻机插秧面积达到100万亩,油菜机播机收达到60万亩,全市农机化率达到67%以上。蔬菜、马铃薯机械化等农机化试验示范项目取得新进展。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农机购置补贴

1. 补贴主体。国家购置补贴项目涉及的二三圈层16个区(市)县,参照国家对芦山地震灾区县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全市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农机进行补贴。补贴要向贫困村和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大户、农业职业经理人倾斜。

2. 补贴范围。补贴国家补贴目录内和成都市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正在制定中)的农机,按照相关补贴标准执行。区(市)县要积极了解目录外的农机需求和基础信息,及时上报,我们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列入成都市农机购置补贴目录。

3. 补贴标准。国家补贴目录内的农机,在国家定额补贴30%的基础上,累加补贴20%,达到50%。其中,喷杆式喷雾机参照同品牌的同档同类的最低售价,给予50%的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成都市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农机,按照目录内定额补贴标准执行。

区(市)县要对照当地地理条件、产业特点、农机化发展实际情况、农机需求、经营主体等方面的情况,采取因素测算法,参照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情况进行资金预测。

(二)开展农机化试验及机库棚建设

农机化试验项目60%以上的资金要用于购机,购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

1. 蔬菜全程机械化生产试验。采取自愿申报、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每个试点县30-50万元,项目要明确到具体的点位(乡镇或村),用于落实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试验工作。

2. 马铃薯全程机械化生产试验。采取自愿申报、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每个试点县10万元,项目要明确到具体的点位(乡镇或村),用于落实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试验工作。

3. 水稻机械化直播试验。采取自愿申报、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每个试点县10万元,项目要明确到具体的点位(乡镇或村),用于落实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试验工作。

4. 玉米全程机械化生产试验。采取自愿申报、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每个试点县30万元,项目要明确到具体的点位(乡镇或村),用于落实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试验工作。

5. 农机合作社库棚建设。对符合国家用地政策的,给予库棚建设费用的50%补贴,每个库棚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土地费用不能算作库棚建设费用。

(三)建设农村机电提灌站

1. 补贴主体。提灌站建设资金要优先解决用水矛盾突出的区域、产业和贫困地区。申报的区(市)县要明确改建或新建,具体的建设点位(乡镇、村、社),每座提灌站需要的具体金额,实施完毕后要确权颁证。

2. 补贴范围。资金主要用于机电提灌站勘测设计、泵房、水泵电机、输水管道、配电设施设备、进出水池、太阳能光伏方阵、控制系统等方面的补助。

3. 补贴标准。参照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级财政农机化推进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函〔2015〕141号)的补助标准,我市新建机电提灌站单站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新建太阳能提灌站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5万元/千瓦,更新改造提灌站单站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

四、项目完成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期限为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农机化试验项目和机库棚建设及机电提灌站项目实施期限为2017年1月至12月。

五、项目实施方式

(一)指标资金采用因素测算

2017年市级扶持资金按各地农业机械发展状况(10%)、本年度农业机械提升项目建设需求(40%)、上年该项资金使用情况(10%)、上年该项目实施绩效(40%)等因素测算。

(二)区(市)县项目申报工作

1.规范上报资金需求项目。区(市)县农发(林)局严格按照该申报意见中的要求,认真摸底,结合自身实际,于10月14日前把成都市2017年市级先进农业机械推广资金需求统计表(附件1)盖章后报市农委。联系人:唐勇,联系电话:61883562、18190727218,纸质文件报送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锦路68号,成都市农业委员会1219室农业装备处,电子档报送邮箱:371516247@qq.com。

2.严格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区(市)县农发(林)局汇总编制该项目实施方案(提纲式样见附件2),并于2016年12月20日前项目区(市)县农发(林)局联合当地财政部门将项目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农委。其中,农机购置补贴跟随国家农机购置补贴,不需要在方案中细化。

(三)市级评审备案检查

1.市农委在2017年1月20日前按照有关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复核评审,评审合格后予以备案;不合格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取消资格。项目方案一经备案,原则上不能调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资金额度,如确需调整,需经区(市)县农发(林)局和财政局联合上报市级审批。

2.市农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完成后,随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项目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项目的档案资料、程序、进度、资金、效果等方面,检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依据之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项目区(市)县作为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成立以农机分管领导为组长,农机、财务、财政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项目管理

区(市)县农机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严格工作纪律,特别是要做好工作的组织管理,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要强化工作督导,实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弄虚作假、建设内容以旧充新等实行一票否决,列入“黑名单”,停止安排所有涉农项目资金。

(三)严格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现行资金管理办法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区(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规范财务管理,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绩效考评

项目建成后,要按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目标完成和项目效果等进行绩效考评自查工作,市级根据总体安排和要求对项目县年度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考评工作。考评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1. 成都市2017年市级先进农业机械推广资金需求统计表

2. 成都市2017年度 XXXXXX项目实施方案提纲(式 样)

附件1:成都市2017年市级先进农业机械推广资金需求统计表.docx

附件2:成都市2017年度 XXXXXX项目实施方案提纲(式 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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