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锦江区贯彻落实《成都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执行措施已经七届区政府第111次常务会、七届区委第157次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3日
锦江区贯彻落实《成都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执行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政策措施,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切实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护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锦江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力度
(一)完善全域疫情防控机制。健全完善区、街道、社区、网格四级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建立服务专班,落实落细走访排查责任,强化对商务楼宇、商场超市、工业企业、酒店餐饮、建筑工地、农贸市场、沿街商户等重点防疫单元“点对点”宣传指导和疫情管控,督促企业(单位)切实履行法定防疫责任,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区委社治委、区卫健局、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公园城市局、区文体旅局、各街道)
(二)大力保障防疫物资供给。鼓励区内企业通过各种渠道从市外、境外采购防疫紧缺物资,对纳入区应急物资统一管理的,根据实际供给量和物流费用补助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疫情防控期间区上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防疫用品保供重点企业,给予用工、物流等费用补助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参与疫情防控开展药物研制、检测试剂、新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三)加强防疫工作保障。对区内参与疫情防治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给予防疫物资支持和费用补贴。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大力宣传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做好生活、安全、人文关怀保障,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医务人员持续健康投入防疫工作。(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二、全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
(四)纾困解难促复工。集中一个月时间,由区领导带队分别对全区重点项目、重点楼宇、重点商超、重点企业和外资企业,持续开展“送服务、送政策、解难事、促发展”行动,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面临的防疫、原辅料、人工、融资、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和问题,稳定发展信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文体旅局、区金融局、区卫健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
(五)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在满足防疫工作和安全生产要求下,指导帮助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为企业提供防疫物资采购渠道信息,在防护口罩、消毒药剂等防疫物资方面予以尽力支持,并安排专人上门开展防疫工作指导。(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文体旅局、区金融局、区卫健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
(六)支持企业复工防疫建设。对重点项目、重点楼宇、重点商超、重点企业等基于安全复工复产需要,开展防疫体系建设,购置体外测温设备、防护口罩、消毒药剂等防疫物资费用,按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文体旅局、区财政局)
(七)降低企业用水用能负担。鼓励水、电、气、通信等经营企业对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2020年2、3月份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按其相应用电类别、电压等级国网四川电网平水期平段目录销售电度电价(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基本电价的30%计算电费补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各街道)
(八)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力度。通过“锦江微就业服务平台”、“省、市公招网”及时发布用工岗位信息,促进就业供需对接,搭建企业用工对接服务平台,依托微信、网络、视频等渠道开展各类线上招聘活动,畅通企业间对接通道,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难矛盾。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为企业返岗员工提供在线心理健康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社治委、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
(九)做好复工用餐住宿保障。按“企业自主、供需有序、安全温馨”的原则,筛选推荐区内价格优惠的酒店和线上线下餐饮企业,为有需求的企业返岗复工人员提供过渡性住宿和用餐服务,对提供服务的酒店和餐饮企业,加强防疫、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三、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
(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普惠支持。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向中小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和贴息政策,引导驻区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和中长期信贷支持,给予企业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信贷重组等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建立应急金融服务协调机制,发布应急金融服务指南,汇总金融需求信息,畅通银企对接渠道。(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文体旅局、区工商联、各功能区管委会)
(十一)推动综合融资成本下降。对中小企业通过区内担保公司新获得1年(含)以上担保贷款的,经认定,按照贷款实际担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笔融资担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财政局)
(十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支持防控疫情物资供应、科技攻关、公益捐赠、困难减免等税费优惠政策。对因疫情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可依法申请合理调整定额。(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十三)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场地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休闲娱乐、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康体美容等非国有中小企业,2020年2月份租金全免,3、4月份租金减半。经区政府及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对疫情防控期间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单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鼓励大型商场、重点商务楼宇运营主体等社会业主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对其自持物业产权部分按减免租金额度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并在疫情后的场外促销、广告宣传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对疫情防控期间商场、餐饮等企业(商家),实行公共空间弹性管理,合理拓展经营区域,增强企业经营活力。(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商务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四)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采取预留份额、评审优惠、消除门槛等方式,力争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服务比例达80%以上。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建立健全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全面执行“蓉采贷”政策,鼓励融资机构对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免抵押、高效率的信用融资服务,放大授信额度,下调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十五)减免社保及缓缴公积金。落实国家、省、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2020年2月至6月对中小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住建和交通局)
(十六)加大就业补助支持。对吸纳成都市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成都户籍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锦江区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中小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对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每增加一名员工并稳定就业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员工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补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十七)加强就业适岗技能培训。对参保关系在锦江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在整体或部分生产经营业务处于停工状态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参保关系在锦江区的企业,组织入职12个月以内的职工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岗前培训补贴;对组织企业员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和高技能人才培训,符合要求的按3000-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十八)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也可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延长假期及推迟复工期间,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薪酬而非强制工资报酬。依托网络会议系统,搭建“成都锦江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知讯网络服务平台”,采取网上直播、现场互动等方式,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五、加大项目投资力度
(十九)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实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对省、市、区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单位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工作纳入重点保供范围,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协调解决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积极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开工;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政府投资项目,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限期。(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公园城市局、区金融局、各功能区管委会)
(二十)强化项目投资支持。对疫情防控期间签约并于一个月内完成在我区注册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疫情防控期间实现开工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快弥补健康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短板建设,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区投促局、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公园城市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
六、拓展新型应用场景
(二十一)加强新经济应用场景供给。加快释放新兴消费力,鼓励前沿技术、创新产品、新兴业态在疫情阻击、生产恢复、生活保障、城市治理等领域的创新转化和推广利用。精准掌握疫情对生产生活和城市治理催生的新需求,利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重点围绕智慧旅游、智慧医疗、智慧消费、智慧治理、智慧教育等重点领域,分类整理发布“锦江区城市机会清单”,打造消费新模式,催生经济新增长点。(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商务局)
(二十二)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帮助企业开拓增量市场,对拓展疫情防控应用场景的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按企业首次实现应用场景拓展区级经济实际贡献度总额100%给予奖励。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鼓励发展电子商务、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培训、点餐购物等新业态和消费场景,对线上交易销售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发生物流费用或流量费用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七、提升企业服务质效
(二十三)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持续推进审批“不见面”, 推行“网上办、预约办”,采取容缺受理、现审现勘、视频勘验、告知承诺、云评会审等方式,优化流程,缩短企业行政审批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开办费用,免费提供印章、证照邮寄等服务,实现企业开办“零费用”。(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各街道)
(二十四)加大法律服务力度。完善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建立锦江区营商法治环境建设促进会,对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设立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鼓励区内律师事务所和公证机构,采取免费咨询、减免服务费用等方式,积极为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法律援助专业服务。协助受疫情影响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外贸企业,向国家有关进出口商会申请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投促局)
(二十五)加强政策措施统筹服务。积极做好各级惠企政策的宣传解读、公示公告、咨询辅导,统一受理企业政策申报,收集困难诉求,确保中央、省、市在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落实见效。(责任单位:区委社治委、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文体旅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区公园城市局、区投促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
本政策措施适用对象为受疫情影响在我区注册、纳税并纳入我区统计的企业。本政策措施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和落实。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中央、省、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措施,遵照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