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关于做好2024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区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二、报备时间

代理记账

三、报备方法和报备所需的材料

(一)报备方法

(二)报备所需的材料

四、报备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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