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府办发〔2018〕1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邛崃市2018年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邛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邛崃市2018年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计划
2018年是邛崃市作为“全国第二批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的第二年,也是推进试点工作目标完成的关键之年。为推进试点相关工作稳妥、有序、高效落实,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7〕26号)的精神,立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成都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邛崃市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持续优化返乡创业就业环境,加速经济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提升、扩散、共享,力争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就业格局,激发返乡创业就业热情,助力建设现代化“精美—邛崃”。
二、工作目标
紧密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返乡人员创业就业步伐,提高返乡人员创业就业质量,建立政府、企业、个人“三位一体”的返乡创业就业成本分担机制,指导帮助返乡人员融入城镇长效发展,促进返乡创业就业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力争2018年,培育自主创业1500人,带动就业5000人。
三、主要任务
(一)创建返乡创业示范点位。
1.围绕重点产业着力打造。围绕平乐古镇·天台山旅游景区,新扶持创建2-3家返乡创业精品民宿和乡村酒店,促进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发展创意农业、乡村旅游,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平天局、有关镇乡)。围绕推动农村电商发展,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新扶持创建2-3家返乡创业电商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有关镇乡或街道)。围绕成新蒲、新邛路、西部山丘区三条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带,发展稻渔综合种养、高端种业、黑茶产业和特色林果产业等,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种业产业园建设,新扶持创建2-3家合作社、农家乐等返乡创业主体(责任单位:市农林局、有关镇乡或街道)。围绕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绿色食品产业园建设,各新增至少15名返乡人员创业就业或返乡创业主体1家(责任单位:天邛园区管委会、临邛园区管委会、市经科局)。
2.围绕示范基地聚焦引领。依托菁蓉酒谷,深耕邛酒历史文化,新增引领至少15名返乡人员入驻且实现创业就业(责任单位:市经科局)。依托红珊瑚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深耕创意农业,新增引领至少15名返乡人员入驻且实现创业就业(责任单位:市农林局)。依托天府文化成都临邛文博创意产业示范区,深耕邛窑文化,新增引领至少15名返乡人员入驻且实现创业就业(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3.围绕示范社区积极培育。依托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孵化园)和社区党群服务综合体,强化服务意识,鼓励社区发展生活性服务企业,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营造社区良好产业发展环境,力争每个示范社区新增至少3名创业就业返乡人员或1家返创主体(责任单位:市委社治委、有关镇乡或街道)。建立健全社区创业就业援助服务制度,积极帮扶社区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创业就业,对其中未就业而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实施临时救助和社区快速救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二)营造返乡创业良好环境。
4.鼓励在新兴业态创业就业。返乡人员创建新兴业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5.鼓励在各行业领域创业就业。鼓励有资质、有资本、有资源返乡人员在医疗、养老、康复、托养、教育、文化、体育、物流等领域创业就业,兴办或开设药店、诊所、康养机构、托养机构、培训机构、文化创意机构、赛事服务机构、旅游服务机构、会展服务机构、物流快递机构等,积极参与建设现代化“精美—邛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卫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交运局、市残联、各相关部门)。
6.全面提升政务综合服务效能。及时优化调整行政许可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落实“周末延时服务”,规范各类证明材料,推进“仅跑一次”改革,不断提高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市法制办)。按要求稳妥推动“多证合一”改革落实,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施简易注销登记(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统筹推进预审代办试点建设,探索利用“为村”平台,线上线下为返乡创业就业人员,提供培训、辅导、推介或推荐等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治委、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经科局、市人社局、市农林局)。
7.强化经济发展与创业就业联动。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财政、金融、产业、投资、招商等重大经济政策时,综合评价其对返乡创业就业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经科局、市农林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重大办)。围绕重大项目就业岗位和技能培训需求,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等统计监测指标(责任单位:市调查队、市统计局)。健全创业就业形势研判机制,提高创业就业形势监测和分析能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抓好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落实。
8.抓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落实。对在我市从事服务基层项目期间的高校毕业生或毕业5年内且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可按规定申请1万元的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9.抓好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政策落实。对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返乡农民工,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林局、市财政局)。
10.抓好返创企业扶持政策落实。对依法参保缴费并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返乡创业企业,给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定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1.抓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政策落实。持有《成都市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就业证》的退役士兵退役两年内,在市域内自主创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自主创业就业退役士兵合伙经营的,凭《工商营业执照》,按合伙经营的自主创业就业退役士兵人数享受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四)实施创业就业能力提升工程。
12.实施创业导师团队创建行动。探索建立产教融合的“政+校+企”模式,与合作院校、企业建立实训基地,从有经验和行业资源的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返乡创业带头人当中选拔一批主导产业创业导师,建立健全创业导师专家库,探索“创业导师制”或“结对帮扶制”返乡创业辅导模式,为返乡人员创业就业提供精准、有效的创业就业辅导,不断提升创客群体的创新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科局、市农林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团市委)。
13.实施返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行动、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计划、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创业带头人才培训等专项培训计划,采取“创业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模式,使有意愿的创业者都能接受一次主要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的创业培训。2018年,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100人、新型职业农民200人、农村电子商务人才100人,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1000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林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妇联)
14.实施引才回乡下乡计划。建立“邛州英才”、“伯乐育才”、“风云崃商”、“人才绿卡”制度,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给予专项资助;建立“产业园区新型人才工作站”等机构,建立健全人才服务平台,一对一提供要情宣传、政策咨询,并积极协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提供项目孵化、项目攻关、项目融资等服务,提升人才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经科局)。实施招商回引计划,通过到重点区域召开回引创业专题推介会、商会合作、乡友引荐等方式,吸引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回乡下乡创业就业(责任单位:市重大办)。
(五)健全返乡创业要素保障体系。
15.强化政策支持。设立每年5000万元的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推动“邛崃人才新政18条”落地落实,对返乡创业人才提供专项资助和培育支持(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对新认定的邛崃市级返乡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对新认定为成都市级及以上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专业楼宇、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产业化基地的企业,除上级专项资金外,分别给予5-30万元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经科局)。针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等积极宣传返乡创业就业优惠政策,推动相关部门及时贯彻落实税费减免、招商引资优惠等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重大办)。
16.完善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对各类创业主体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要求,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邛崃支行)。促进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完善“农贷通”平台建设,健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担保和风险防控机制,深化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责任单位:市农林局、人行邛崃支行)。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工会创业小额贷款贴息”援助、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人社局)。
17.提升要素吸引。聚力特色小镇打造、特色林盘整治、特色街区打造、城中村改造、街区街巷“微循环”功能提升等,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幸福城乡”建设(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稳妥有序推进《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贯彻落实,不断提升成都邛崃户籍对邛崃在外人员的吸引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严格落实《邛崃市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方案》,保障返乡人员子女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在用地返乡创业人员自愿的前提下,探索对符合城乡规划、国土规划、环保要求、行业准入条件等规定的工业项目,可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责任单位:市国土局)。督促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主体,及时落实水、电、气、热同价或价格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将返乡创业就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成都信用·邛崃”,常态化披露返乡创业就业人员违规违法行为、消防不良行为、信用状况、服务质量检查结果、顾客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建立返乡创业就业红黑名单,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限期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社人局、市公安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相关部门)。加强体检定点医院质量管理,推动入职创业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市卫计局)。有序推进我市公共租赁房住房项目建设,保障符合条件、有需求的返乡人员住有所居(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18.优化规划改善设施。统筹推进、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规划、环保规划、乡村规划、产业规划、园区规划,积极促进返乡创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林局、市经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健全市、镇、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积极创建“四好农村路”(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落实,进一步优化全市城乡自来水供水体系和污水处理体系(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进一步改善全市城乡电网、天然气管网、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服务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经科局、市供电公司、市天然气公司)。督促指导镇乡(街道)规范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扎实开展门前“三包”工作,加强流动摊贩管控(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责任机制。各镇乡(街道)、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创业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定年度工作实施计划,明确年度目标和时间安排,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各相关部门)。将“全国第二批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纳入我市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目督办、市发改局、市人社局)。
(二)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发改局、市人社局)。
(三)健全宣传引导机制。坚持正向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大力宣传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典型事迹,力争新挖掘、塑造2—3名省级以上返乡创业先进典型。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新闻传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