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经信财〔2018〕74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精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成都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成都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0日
成都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精神,通过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贷款风险资金池”)规模,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资金运作和加强资金管理,健全银政担合作及风险分担机制,放宽资金使用条件和范围,引导推广中小微企业“壮大贷”定制化金融产品,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规模实现倍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市、县两级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双创资金;“贷款风险资金池”的利息收益;融资性担保公司入池的保证金;根据“贷款风险资金池”运作及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情况适时补充资金。
第三条(作用及用途) “贷款风险资金池”的用途:一是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建立起政府、银行、担保风险分担机制,为全市中小微企业增信,扩大我市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二是用于补偿银行等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贷款后发生的贷款损失;三是预留部分资金作为储备金,用于配套区(市)县、担保公司扩大 “贷款风险资金池”规模。
第四条(产品说明)“壮大贷”是依托“贷款风险资金池”由合作银行定制的政策性金融产品,该产品是以成都市支持的中小微企业为服务对象,向其提供低价、灵活的融资服务,并建立风险损失分摊补偿机制,以“贷款风险资金池”对合作金融机构信贷损失进行适当分担的授信业务。“壮大贷”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贷款,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壮大贷”不包括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以及表外业务。
第二章 分级管理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分级管理)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作为“贷款风险资金池”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办法、落实资金预算、印发申报通知、确认风险损失、划拨补偿资金和绩效考核与评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筹措本级财政资金、确认风险损失、划拨本级补偿资金、推荐融资需求企业,跟踪“贷款风险资金池”放贷情况,协助处置风险。成都产业集团受托作为全市“贷款风险资金池”运作管理机构(委托事项另行约定),负责与区(市)县主管部门、银行以及担保机构签订协议;负责对资金池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统计分析、定期对账及日常管理、确认风险损失、跟踪资金池及放贷情况,协助处置风险,每季度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汇总报送与区(市)县的合作情况、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情况、“贷款风险资金池”运作情况以及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合作金融机构负责审查项目、把控风险、承担风险、负责信贷资金安全,每月向成都产业集团报送发放贷款(承保)项目。
第六条(专户托管)“贷款风险资金池”的资金由合作银行托管,实施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在“贷款风险资金池”存续期间,除用于贷款风险补偿外,参与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支取或划转资金。合作银行定期向成都产业集团报送托管资金动向。“贷款风险资金池”调整时间为一个年度,按照上年度各合作银行的投放额、利率、风险补偿等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合作银行)本办法所称合作银行,是与“贷款风险资金池”市级主管部门签订了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承诺风险分担,提供优质服务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包括各类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总行或分行。
第八条(担保机构)依法设立两年以上、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取得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第三方信用评级在A 上以上;运作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内部风控制度健全,近两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处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可向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申请,经市经信委与市财政局审批通过后,签订合作协议方式落实政府、银行、担保风险分担机制,纳入合作范围,开展壮大贷项目担保业务。
保险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可向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经信委与市财政局审批通过后,纳入合作范围,保险公司的职责参照本办法关于担保公司职责的规定。
第三章 运作方式
第九条(设立资金池)“贷款风险资金池”的运作方式包括:
(一)联合市、区两级、担保公司合作模式。市、区两级和担保公司按1:1:1的比例共同在合作银行存入资金作为保障资金,合作银行按保障资金的10倍进行放大授信,为支持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借款。
(二)市级层面联合担保公司合作模式。市级层面引导担保公司按1:1的比例共同在合作银行存入资金作为保障资金,合作银行按保障资金的10倍进行放大授信,为支持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借款。
按照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原则,鼓励不断探索符合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运作方式。
第十条(实施流程)成都产业集团将拟参与合作的单位和合作协议审核后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审批,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支持范围) 在成都市域内注册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内,近两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企业及负责人未被纳入失信人执行名单、企业未被纳入异常经营名录,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并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