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点监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研发投入补助

申报条件

(1)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我市重点监测企业、国家级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

(2)企业实现研发投入单独列账、单独核算,按规定已完成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规模以上企业应同时完成统计部门研发报统。

(3)其他:近三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支持力度

按企业2023年度相较2022年度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为基准给予相应补助。其中,市重点监测企业按每增加3000万元给予100万元补助、年度最高补助1000万元,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按每增加200万元给予20万元补助、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财政奖补资金申报书(附件1)。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3)企业资质的相关公告文件。

(4)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和2023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首页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页(A107012表)。

(5)2022年和2023年度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报统证明材料复印件,即《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等)。

(6)企业出具的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的信用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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