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 本政策实施期间在温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投运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工商登记时间为准)。
2. 与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或相关单位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3. 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支持标准
1. 对已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温江落地项目公司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全国、省级、市级(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龙头骨干企业、诚信示范机构在温江落地项目公司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满足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奖励)。
2. 根据机构协助招才引智、人才培养、服务区域产业发展等情况给予其初期发展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机构在温人力资源服务营业收入的1%,奖励期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奖励标准和考评方式以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3. 每家机构每年获取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办公室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加快建设人才工作先行区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温委办〔2023〕8号)第十条支持方向一。
申报材料列表
1、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4、上年度经营情况报告、项目投资协议及履约相关材料、在职人员花名册及入职后社保参保缴费凭证
5、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被评为全国、省级、市级(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龙头骨干企业、诚信示范机构的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6、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申报材料特殊说明
1. 下表附件,请按照附件文件的要求,每条记录以一个文件形式上传,如果有多个文件则请在对应的附件处连续上传。
2. 每个附件材料的复印件或者原件,以彩色扫描或者拍照的形式,确保足够清晰、可辨。
3. 请必须提供附件列表中“是否必备材料”列标记为“是”的附件文件,标记为据实提供的材料可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交,若无可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