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版权和外观专利有什么区别?什么时候应该注册版权?什么时候应该注册外观专利?
答:
可以根据以下几个原则判断,虽然不全部准确,但足够使用:
1、流水线产品,外观专利;非流水线产品,著作权。比如床单、枕巾,外观比著作权好用。

2、三维设计,外观专利;平面设计,著作权。比如酒壶、摆件,外观专利好用。
3、实用品,外观专利;工艺品,著作权;工艺台灯,外观好用;根雕、工艺花瓶,著作权好用。
4、不能转化多种产品形态的,外观专利;能转化多种形态的,著作权;比如卡通设计,可以用于表情包、产品装饰图案,制造公仔等,著作权比外观好用。
5、预期不存在多种相似变化设计的,外观专利;预期有多种相似变化设计的,著作权。如同一卡通形象设计有多个表情状态,日后设计不能穷举,选著作权。
6、艺术价值偏低的,外观专利;艺术价值高的,著作权。比如简单封面设计(笔记本)和复杂封面设计(艺术画册)。
7、设计空间小,预期同类产品多的,外观设计;设计空间大,预期同类产品少的,著作权;前者例如防护服和工装;后者例如汉服、婚纱等。
上述原则并非互斥,而是策略选择时的权重不同。
但凡涉及选著作权还是外观专利的,只涉及平面图像设计和三维的可能落入实用工艺品范畴的相关产品。因为两者对应的客体不同,只会在平面图案设计和实用工艺品产品类别上产生这种矛盾。普通的工业品,只有外观专利可行。
外观专利权利来自国家授权,权利确定,多一个行政处罚程序可用,维权速度快。著作权属于自愿登记,权利天然产生,费用低,但只能诉讼维权。诉讼维权,大家都可以扯扯,所以作品的解释自由度比较高,可以争取更大保护范围,比如卡通设计,二维权利起诉三维产品,或者局部作品认定,主张局部著作权成立。外观专利只能物对物的比对,例如不同动作同时带有不同表情的熊猫玩偶,很难获得专利侵权认定,但能获得著作权侵权认定;至于三维玩偶外观专利,起诉同玩偶表情包,不用想,不成立。
版权和外观专利的区别主要由三方面:
1、版权与外观设计的保护对象不同。版权的保护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而外观设计的保护对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二者在艺术方面的设计有部分重叠。
2、受保护的依据不同。版权如果受到侵犯依据的是《著作权法》;外观专利的保护依据的是《专利法》。
3、保护的期限不同。国内外观专利自申请之日起保护十年;公民的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五十年、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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