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部门制定并颁布了多项政策及规则,给予资金奖励等多项扶持,旨在进一步规范技术交易行为,促进技术市场的健康、有序和繁荣发展,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活力,提升政府决策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听惯了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文创资金、服务业引导资金等项目,你了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吗?本文来一起学习了解一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那些事。
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
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或者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认定是国家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和保障技术市场繁荣发展,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优惠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
政策依据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技术合同认定的必要性
一、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兑现各级各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技术合同认定重点核查内容
一、确认其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二、对何种技术合同进行分类登记;
三、核定其技术性收入。
技术合同认定的优惠政策
一、针对技术交易卖方优惠政策
1.增值税减免;
2.所得税减免(企业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奖酬金提取。
二、针对技术交易买方优惠政策
1.创新券补助(根据各个地方政策依实际合同金额申请当地创新券或专项资金补助);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加计扣除);
3.作为技术收入和研发投入绩效评价依据(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作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评判技术收入的重要依据;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研发投入绩效评价依据等)。
技术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技术开发合同
定义
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 提交的成果应是相对完整的可实施技术方案,是能形成一定程度上的专有权的技术,而不是可供参考、选择的建议和意见。
• “四新”的相对性。应有创新点,新产品、新材料应当在原理上、结构上、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有创新或者有新功能;新技术、新工艺应在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消除污染等方面有一定作用。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未掌握的。
• 成果归属和收益分配的约定
• 同一标的的技术开发合同只能签一个
技术开发合同可分为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和技术(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
例:一种计算机控制系统;一种新的化学合成配方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
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完成研究开发任务所订立的合同。
• 广义解释:由当事人各方面都做出技术贡献和提供资金设备、场地、材料等物质投资,相互协助进行技术开发工作。
• 狭义解释:两个以上当事人就同一技术开发项目共同做出技术贡献的情况。
认定条件
• 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 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 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 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以及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与产品的生产的;
• 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
• 合同标的技术上没有创新,仅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现有产品改型、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验证、测试和使用的;
• 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 只制定规划和工作计划;
• 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做订立的合同,以及就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
定义
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注:申请人应携带相应的专利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缴费凭证
专利权转让合同
是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是转让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是转让方将拥有的技术秘密成果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认定条件
• 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 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 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不属于技术转让合同
• 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以及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与产品的生产的;
• 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
• 合同标的技术上没有创新,仅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现有产品改型、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验证、测试和使用的;
• 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 只制定规划和工作计划;
• 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做订立的合同,以及就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
定义
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
认定条件
• 合同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 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 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 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 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以及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与产品的生产的;
• 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
• 合同标的技术上没有创新,仅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现有产品改型、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验证、测试和使用的;
• 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 只制定规划和工作计划;
• 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做订立的合同,以及就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
定义
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同和建设工程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一方当事人(让与方、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技术秘密实施许可合同
一方当事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该技术秘密,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认定条件
• 仅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限内有效;
• 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 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
• 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合法,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技术咨询合同
定义
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认定条件
• 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 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 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 就经济分析、法律咨询、社会发展项目的论证、评价和调查所订立的合同
• 就购买设备、仪器、原材料、配套产品等提供商业信息所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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