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郴州市技术研发中心各地绩效评价申报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为2019年以前认定的市技术研发中心,共128个(详见附件1)。
二、郴州市技术研发中心各地绩效评价申报相关要求
(一)各参评技术研发中心须填报《郴州市技术研发中心绩效评价表》(附件2),并同步提交佐证材料形成资料汇编;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及市直归口单位对属地(所属)研发中心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与内容初审;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复核评价,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二)相关佐证资料(需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包括:
1.依托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技术研发中心所有研发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资历证明(如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
3.技术研发中心场所证明:由依托单位出具的载明中心详细地址、使用面积的证明材料;中心现场实景图片4张以上(应清晰展示中心外观、内部布局、设备配置及运行状态)。
4.成果证明(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新产品证书、获奖证书、代表性论文/专著、技术标准、技术合同、成果转化效益证明等);
5.主要研发设备清单及关键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三)所有材料电子版须压缩打包后通过U盘报送(电子版材料中,《郴州市技术研发中心绩效评价表》需同时报word版和签字盖章后的PDF版,其他佐证材料报PDF版),纸质文件采用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禁用塑料夹条、塑料封皮等塑料制品装订。
(四)材料电子档和纸质档,经推荐单位出具意见后,统一由推荐单位于2025年8月11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创新平台科(郴州市北湖区惠泽路38号市科技局322室);逾期未提交资料的应参评技术研发中心,绩效评价不合格并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