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2026年养殖业绿色发展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

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办〔2024〕4号),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市推动老旧农业机械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行动方案》和全市推进第一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现场会精神,现将2026年市级财政养殖业绿色发展项目储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方向及内容

2026年养殖业绿色发展项目储备方向包括畜牧业补短板、设施渔业及尾水治理两类(具体建设内容、实施单位、补助标准、建设期限等要求详见附件1、2)。

二、储备程序

(一)推荐项目。区(市)县按照本文件要求制定储备项目申报通知,在辖区内公开发布,组织项目申报、审查和择优推荐,并于9月19日前将推荐储备项目的相关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以正式文件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二)评审论证。养殖业处组织专家对区(市)县上报项目的谋划和可行性开展评审论证,对项目进行分类和择优排序,出具评审意见,报局党组会审议。对审议通过的成熟型项目报送计财处入库。

(三)结果公示。计财处将牵头对审议通过的成熟型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进行入库结果公示。同时,相关区(市)县在其部门信息网进行辖区内项目入库结果公示,并对入库项目跟踪培育。

联系人:陈琪,联系电话:61883560、18608043753。

附件:1.2026年畜牧业补短板项目储备指南

2.2026年设施渔业及尾水治理项目储备指南

3.2026年养殖业绿色发展储备项目报送资料清单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3日

附件1

2026年畜牧业补短板项目储备指南

一、指导思想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原则,通过实施项目,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业设施设备提档升级,建设牢固有效的养殖业生产安全防护设施和配置应急救援装备,有力保障城乡居民畜禽产品市场供应,有效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建设内容

按照标准化示范场要求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优先支持生猪、肉羊、肉禽养殖场。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化现代化养殖圈舍建设,生产设施设备升级完善,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优化提升,智能化装备推广运用,生产安全基础设施和装备配套建设等。项目建成后应达到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要求(详见附件)。

三、实施单位

(一)项目实施单位为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包括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个人等生产经营主体),需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应达到各类畜禽规模养殖标准或建成后达到规模养殖标准。

(二)项目实施单位应具备用地备案、环评等相关手续,达到或建成后达到动物防疫条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种畜禽生产企业)的要求,建成后及时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项目实施单位应配合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四、补助标准

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补助300万元。

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简阳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等9个畜禽生产重点县,每个区(市)县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每个区(市)县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建设期限

项目于进入市级储备库后开工;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12月底前完成验收和财政资金拨付。

附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要求

附件2

2026年设施渔业及尾水治理项目储备指南

一、指导思想

立足大食物观,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水产养殖业设施设备提档升级,培育现代渔业产业体系,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内容

(一)新(扩)建设施渔业

提高渔业机械化、装备化水平,推广设施化水产养殖,新(扩)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陆基设施循环水养殖、圈养、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等设施渔业。

(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必须包含尾水达标治理内容)

1. 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重点开展池塘整形清淤、挖沟起垄、分级计数、起捕采收、护坡及生产道路、管理用房改造、进排水沟渠及管道、泵房泵站等相关项目。

2. 尾水达标治理。重点开展复合人工湿地尾水处理模式、“三池两坝”(稳定塘+过滤坝)尾水处理模式、池塘底排污模式、工程化循环水模式、多营养层级立体生态养殖模式、鱼菜共生综合种养原位处理模式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态沟渠、沉淀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潜流/表流湿地、生态塘、过滤坝、底排污系统装置以及养殖水槽、物理过滤、生物净化、杀菌消毒、曝气增氧、吸污系统、精准投饲等环保养殖设施设备。

3. 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建设。支持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养殖水域环境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增氧控制系统、精准投饲系统、远程智能控制系统等。

三、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为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产养殖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户等,符合《成都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持《水域滩涂养殖证》《不动产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租赁合同、承包合同、流转合同或其它可证明其土地权属的权证,用地符合相关规定。

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骨干基地予以优先支持(需在有效期内)。

四、补助标准

(1)新(扩)建设施渔业。对新(扩)建设施渔业养殖水体达1000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补助300万元。

(2)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对50亩以上水产养殖场(户)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的,每亩市级财政补助不超过5000元。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补助200万元。

五、建设期限

项目于进入市级储备库后开工;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12月底前完成验收和财政资金拨付。

1. 2026年畜牧业补短板项目储备指南2. 2026年设施渔业及尾水治理项目储备指南3. 2026年养殖业绿色发展储备项目报送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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