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推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温府发〔2022〕21号)第七条第(八)款。
二、支持对象
在温江区的非上市企业。
三、支持标准
按股权融资到位金额的5%,给予累计最高10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温江区存续两年(含)以上。
(二)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500万元(含)以上股权投资。
(三)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是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以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专业投资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经营实体或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
五、申报材料
(一)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营业执照;必备。
(二)股权投资机构在中基协或发改部门备案证明;必备。
(三)工商变更登记佐证材料;必备。
(四)股权投资协议、资金到账凭证;必备。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需对股权投资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必备。
(六)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必备。
(七)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下载指南详见资料下载-附件);必备。
六、其它说明
(一)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8日-2025年8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须提供的基本材料,政策主管部门或专家评审小组可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若后期因审计需要核实,申报单位需配合提供纸质原件。材料须真实有效,请上传清晰完整加盖企业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三)申报主体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条款以外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如遇省市区相同政策条款,申报主体优先按上级政策申报,若区级奖励高于上级奖励,予以补足差额。
七、政策咨询
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2668579。
诚信申报承诺书新版(2025)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操作指南(温江区).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