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陕西省10市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原则
(一)提名者应当坚持“四个面向”,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具有前瞻性、原创性、战略性,支撑引领陕西产业高质量发展并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
(二)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
(三)提名者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四)提名者应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在提名、协助答辩和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抵制“打招呼”“跑找要”等各种干扰评审的行为,维护评审公正性和严肃性。
二、陕西省10市科学技术奖提名申报要求
省科技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候选者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提名者)提名:专家提名
1. 提名资格
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以下简称提名专家)包括:(1)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不含外籍院士);(3)2020年(含)以来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4)2020年(含)以来获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以下简称省奖第一完成人)。
2. 提名条件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每人可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1)最高科学技术奖: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可3人联合提名。(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可独立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省奖第一完成人,可2人联合提名。(3)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下称专用项目)不接受专家提名。
3. 年龄要求
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5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完成人年龄不超过70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回避要求
提名专家不得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不得参加本人提名项目的评审活动。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主责专家,提名项目的建议授奖等次应不高于主责专家获奖等次。与项目候选人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得超过1人。
三、单位提名
1. 提名资格
省直机关有关部门、机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附件2)。
2. 提名要求
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遴选机制,对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项目(人选)进行认真审核后择优提名。
(1)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符合资格的单位提名。
(2)创新驱动秦创原奖由省直机关有关部门、机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提名。
(3)专用项目由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