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管理员严格按照省科技厅通知要求,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并按申报流程在系统上进行申报,提交申报书。
二、申报时限
1.申报单位在2025年9月23日18:00前对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2.市科技局在2025年9月26日18:00前进行平台申报的审核和提交。
三、申报条件
中试平台是以高校、院所或企业科研平台为依托,为科技成果进行概念验证、中试生产的科研开发实体。申报四川省中试平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四川,原则上平台建成三年及以上,且具有项目产业化成功的案例。
(二)拥有承担行业概念验证、中试熟化任务必需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等专用设备以及场地、配套设施。有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
(三)能发挥现有设备及设施的作用,面向社会实行开放服务,接受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概念验证、中试熟化试验等任务,并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
(四)有提供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应具有行业科研人员、企业管理人才、技术工程师等多元人才支撑体系,对相关领域研发工作熟悉,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研发方案和规程,并认真执行。
(五)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对外服务的激励机制,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和合理的收费标准。
(六)自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规违法及失信行为。
(七)已纳入现有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序列且服务功能重复度较高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四、申报材料
(一)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申报时暂不提交申报书纸质件。
(二)需扫描上传的附件材料:
1.2023年、2024年审计报告或电子税务局下载的企业财务报表,2025年上半年电子税务局下载的企业财务报表(限企业提供)。
2.平台与企业、高校、院所签订的服务合同清单(加盖公章),由平台或客户提供的项目产业化成功案例、上市产品、孵化企业等证明材料(服务合同、发票等)。
3.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制度,行业认定资质等证明材料。
4.平台场所实景照片;平台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名单(加盖公章);用于中试的设备及专用软件清单(加盖公章)。
5.申报填写内容中需核实证明的其他有关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管理员严格按照省科技厅通知要求,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并按申报流程在系统上进行申报,提交申报书。
二、申报时限
1.申报单位在2025年9月23日18:00前对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2.市科技局在2025年9月26日18:00前进行平台申报的审核和提交。
三、申报条件
中试平台是以高校、院所或企业科研平台为依托,为科技成果进行概念验证、中试生产的科研开发实体。申报四川省中试平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四川,原则上平台建成三年及以上,且具有项目产业化成功的案例。
(二)拥有承担行业概念验证、中试熟化任务必需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等专用设备以及场地、配套设施。有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
(三)能发挥现有设备及设施的作用,面向社会实行开放服务,接受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概念验证、中试熟化试验等任务,并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
(四)有提供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应具有行业科研人员、企业管理人才、技术工程师等多元人才支撑体系,对相关领域研发工作熟悉,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研发方案和规程,并认真执行。
(五)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对外服务的激励机制,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和合理的收费标准。
(六)自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规违法及失信行为。
(七)已纳入现有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序列且服务功能重复度较高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四、申报材料
(一)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申报时暂不提交申报书纸质件。
(二)需扫描上传的附件材料:
1.2023年、2024年审计报告或电子税务局下载的企业财务报表,2025年上半年电子税务局下载的企业财务报表(限企业提供)。
2.平台与企业、高校、院所签订的服务合同清单(加盖公章),由平台或客户提供的项目产业化成功案例、上市产品、孵化企业等证明材料(服务合同、发票等)。
3.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制度,行业认定资质等证明材料。
4.平台场所实景照片;平台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名单(加盖公章);用于中试的设备及专用软件清单(加盖公章)。
5.申报填写内容中需核实证明的其他有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