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区企业研发成果转化配套支持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温府办规〔2024〕1号)第三条第三款支持方向一。

(二)支持对象

上年度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支持标准

按照项目自筹资金的1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激励。

(四)申报条件

1.上年度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项目获得国家、四川省科技奖励或者获批国家、四川省、成都市重点研发专项和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立项。

3.上年度研发项目在温江区实现产业化。

4.同一项目或相似项目获得各级科技奖励或重点研发专项和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立项的仅可申报1次。

(五)申报材料

1.带防伪二维码的项目研发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发票汇总表、发票按时间顺序上传,发票不清晰视为无效票据)。

2.企业项目获得国家、四川省科技奖励或者获批国家、四川省、成都市重点研发专项和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立项相关佐证材料。

3.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8日-2025年7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主体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条款以外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

3.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4.不得重复申报研发投入、创新产品研发、药品器械研发补贴政策。

(七)政策咨询

区科学技术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咨询028-82632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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