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区有效高新技术企业激励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温府办规〔2024〕1号)第四条第三款支持方向一。

(二)支持对象

上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迁入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支持标准

支持条件

支持标准

上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迁入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以内。

再给予5万元激励

上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迁入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以内。

再给予10万元激励

上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迁入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

再给予15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上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迁入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年度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含)以上的。

(五)申报材料

1.企业签章的上年度纳税申报表。

2.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8日-2025年7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主体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本政策条款以外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相同条款支持。

3.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七)政策咨询

区科学技术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咨询028-82632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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