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服务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成经信规〔2025〕1号)《成都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成经信规〔2025〕2号),按照政策措施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培育优质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的要求,对标成都市试点工作目标任务,经研究,特制订《成都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服务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7日

成都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服务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实施方案(2024—2026年)》(成制造强市领办〔2024〕7号)《成都市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成经信规〔2025〕1号)等相关要求,发挥成都市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作用,规范服务商行为,引导服务商优质高效服务企业,圆满完成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服务商是指纳入成都市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库内的服务商,适用于成都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

第三条服务商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动态优化、绩效导向”原则,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统筹,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同实施。

第四条、服务商应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提升(以下简称“四化”),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方案设计、设备更新、系统集成、运维保障等全流程服务。

第五条服务商为实施新型技术改造企业提供的服务,仅供企业自愿选择,不具有任何服务指向性、购买约束性、政策支持特殊性。

第二章征集办法

第六条申报条件

参与申报的服务商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

(二)具备与“四化”服务相关的核心技术能力、项目实施经验和专业团队。服务团队的人员数量和构成相对稳定,技术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

(三)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及严重失信记录;

第七条申报流程

自主申报:服务商在“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注册后,在成都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公共服务平台上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服务案例、技术资质、团队构成等。区县推荐: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形成推荐名单。市级评审:市经信局对服务商技术能力、服务案例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入库名单。公示发布:拟入库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纳入《成都市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名录库》并对外发布。

第八条市经信局原则上每半年集中组织一次服务商征集,平时进行常态化入库管理,服务商可随时进行自主申报。已纳入成都市智转数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服务商,经征求服务商意见后,可自动纳入成都市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名录库。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服务商为实施新型技术改造的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产线改造、设备管理、系统升级等服务,形成解决方案和典型案例,并进行推广运用。

(一)开展技改服务。开展企业新型技改现状调查,制定技术改造方案,实施技术改造;开展企业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字赋能、数字系统集成、绿色化改造和管理创新等服务;提供工业软件、智能装备、数据管理等技术产品。

(二)形成技改成果。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工厂,提升生产效益;总结提炼新型改造工作经验和成果,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案例和解决方案。

(三)进行成果推广。推荐基础条件好、改造效果突出、投入产出比高、可复制性强的企业作为转型样板,协助开展案例分享、经验交流、现场观摩活动,加强对样板企业的宣传推广。

(四)实施绩效评估。积极参与优秀服务商评选,在成都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公共服务平台上及时报送新型技改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分享技改项目解决方案和技术改造经验。

第十条服务商在开展服务时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供优质服务。加强政策宣传,动员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向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提升企业新型技术改造获得感。

(二)组建专业团队。组建满足企业需求、专业能力强的工作团队,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帮助企业解决新型技改的痛点、难点、堵点,提升改造企业生产经营水平,提高企业效益。

(三)实施运维保障。确保提供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具备迭代升级与持续运维的能力,保证试点实施期结束后企业技术改造可持续的推进。

(四)落实保密要求。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相关信息。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按照“持续优化、动态调整”的原则,根据考核情况对服务商进行增补和退出。

第十二条,服务商出现以下其中一种或多种情形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服务商库入驻资格。

(一)提供虚假材料或数据造假;

(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

(三)虚构企业技术改造需求的;

(四)泄露企业商业机密、核心技术或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数据、产品设计、生产流程等;

(五)与企业合作中获取不当利益的;

(六)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企业或其他相关参与方利益的;

(七)其他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第五章考核与评价

第十三条市经信局每年对服务商开展绩效评价,根据《成都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优秀服务商透选办法》(附件),在成都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公共服务平台以动态评分的方式,实时对服务商进行排名。

第十四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

第十五条对评价优秀的服务商,给予支持。综合评价前3名的服务商,每户给予50万元、4—6名每户40万元、7—10名每户30万元、11——50名每户20万元的支持。

(一)服务能力强。服务商具备较强生态聚合能力、研发创新能力、项目交付能力,服务产品在所属服务领域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

(二)服务效果好。企业在应用服务产品后,技术水平、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经营管理、市场竞争力等方面明显提升。

(三)服务质量高。服务模式具有较强的推广价值和社会效益,打造形成新型技改解决方案、应用案例或标杆。

第十六条服务商出现以下其中一种或多种情形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暂停资格3个月并限期整改;

(一)服务商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以及注册资本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未及时报告说明的;

(二)半年内,未在成都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公共服务平台上填报新型技改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

(三)人员能力不足或团队配置不合理,咨询、改造服务不能满足企业需求,造成企业投诉,或企业满意度评价为“不满意”的。

第十七条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或整改未通过的服务商,永久移出名录库,3年内不得申报。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试点期结束。

附件:1,成都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优秀服务商遴选办法

2.成都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评分细则

附件1

成都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优秀服务商遴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服务商管理办法(试行)》,激发服务商的积极性与创造力,推动其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有序开展优秀服务商遴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服务商。

第二章遴选条件与材料

第三条优秀服务商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需在“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并被纳入成都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商库;

(二)在“成都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按要求报送新型技术改造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三)评价结果排名在前50名,且未出现过逾期未整改情况。

第四条申报优秀服务商遴选的所需材料如下。

(一)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当年开展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数量及服务企业情况证明材料;

(三)解决方案、应用案例的总结汇编或服务企业通过技改后的整体提升情况等;

(四)服务企业满意度调查表;

(五)企业承诺书等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章遴选流程

第五条优秀服务商遴选流程

(一)每月25日前,服务商在平台上按要求填报新型技改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每月底前,市经信局按照《成都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评分细则》在平台上对服务商填报工作情况进行确认评价打分;

(三)每年底前,市经信局统计汇总平台上得分前50名服务商名单,形成《成都市×x年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优秀服务商建议名单(以下简称优秀服务商建议名单)》;

(四)市经信局征求市级相关部门、相关区(市)县对优秀服务商建议名单的意见建议;

(五)公示优秀服务商建议名单,无异议后,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党组审议,确定优秀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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