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制造强市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强调“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系列部署,围绕成都市委市政府工业立市、制造强市“一号工程”和“立园满园”行动,构建形成科技创新引领、产业链深度融合、产业特色鲜明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由市经科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起草形成了《邛崃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制造强市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试行)》”)。

二、起草过程

在政策措施编制过程中,充分参考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相关政策、意见,并对标学习苏州市、杭州余杭区、深圳光明区等地区先进经验后,起草形成了《政策措施(试行)》初稿。2025年1月-4月先后3次征求市级相关单位意见,并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集了企业家代表、商协会意见;2025年3月-4月,通过邛崃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集公众意见。综合以上意见修改完善,并经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形成了《政策措施(试行)》。

三、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试行)》共包括4个部分20条。

第一部分主要立足打造成都市域副中心目标,聚焦项目招大引强、补齐产业链核心环节,加快培育“镇园之宝”,形成具有区域引领性和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包括:支持引进先进制造业项目、支持上下游企业集聚、鼓励外商投资、支持项目投产达效、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等5条支持政策。

第二部主要立足科技创新引领作用,聚焦构建“研发—转化—应用”全链条创新生态,加速技术突破与成果转化,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包括:大力引育科技型企业、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人工智能赋能产业发展、支持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等6条支持政策。

第三部分主要立足推动企业做大做强,聚焦生产运行、要素保障等方面的支撑,构建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生态,推动产业规模能级跃升,包括:支持企业设备更新、支持企业梯次发展、支持企业能级提升、强化要素保障支持、支持新型能源设施建设、支持赋能产业发展等6条支持政策。

第四部分主要包括政策适用范围、适用原则和适用期限等3条说明事项。

解读机构:邛崃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产业功能区建设科、科技创新科、高新技术产业科、营商环境科、电力管理科、产业发展科;邛崃市投资促进局招商科、邛崃市投资促进局项目科。

解读人:王科(第一条、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陈蜜(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吴春平(第十条、第十一条),李茂(第十六条),潘长龙(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张宇(第十七条),钟升(第二条),代旺(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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