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市级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储备指南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精神,落实《四川省加力补齐农机装备短板加快打造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天府良机”行动方案(2024-2025年)》(川办发〔202442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建圈强链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成农办〔202535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助力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开展市级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储备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一)农机装备补短板攻关

1、支持方向

针对我市粮油、蔬菜等特色优势产业农机装备短板弱项,以具备创新性、突破性的急需农机产品为重点,探索“政研制推用”模式,支持科研院所、农机企业牵头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组建联合体,通过原始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并进行试验熟化,改进、完善其性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整机装备、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等应用攻关,研制适宜我市农业生产实际需要的农机化新装备新技术,打通农机创新产品和研发成果落地“最后一公里”。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技术引进费、专家咨询费、宜机化改造、生产损失等费用。(详见农机装备补短板攻关项目储备申报书中相关费用“名词解释”)

2、补助标准

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设备部分补助不低于财政补助总额的60%。其中:农机制造企业参与、且为企业本身的原创产品,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50%;引进产品经专家评审、处室研究、党组审议后,给予总投资最高不超过80%的财政补助。

(注:原创产品定义是农机制造企业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且农机装备为企业本身的产品;其余农机装备均定义为引进产品)

3、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组建由本地科研院所牵头,农机制造、推广、应用等多单位参与的联合体,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牵头单位应为在蓉科研院所,具备稳定的科研队伍、良好的科研条件等,负责项目申报,并与其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比例、知识产权权属等。

鼓励具备一定的制造实力、积极性高的本地农机制造企业参与组建联合体。

(2)申报单位能够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队伍与相关经验,能完成技术应用落地实施(应用场景)。

(3)申报单位需实现取得技术专利、完成技术规程编制等成果,并承诺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

(4)申报单位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二)农机化新装备新技术应用场景试验

1、支持方向

针对我市粮油、蔬菜等特色优势产业农业机械化的薄弱环节,聚焦农机化率提升、智能农机应用以及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打造农机新装备新技术全程机械化应用场景,优先支持水稻机械化育(供)秧、马铃薯播种、玉米收获等粮食类以及蔬菜、水果、茶叶等经作类机械化生产,重点支持智慧灌溉、无人农场以及低空应用场景打造,推广应用先进适宜的农机具,布局建设一批农机农艺融合的农机化应用试验基地,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支持农机服务主体合理配置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种植机械、移动式烘干装备设施、农用水泵、喷灌机组等“平急两用”的应急救灾机具,提高应急机具保障能力。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宜机化改造、宣传推广等费用。(详见农机化新装备新技术应用场景试验项目储备申报书中相关费用“名词解释”)

2、补助标准

项目每个点位补助不超过50万元,设备部分补助不低于财政补助总额的60%,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50%。

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本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地为成都市涉农区(市)县范围内,包含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业企业等。支持科研院所、农机制造企业指导或参与组建联合体申报项目,集中、合力打造农机新装备新技术应用场景。

(2)已列为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对象的机具,原则上不纳入农机化新装备新技术应用场景试验项目支持范围。申报单位需对所购置农机装备承诺不以次充好、不以旧充新、不虚报冒领等。

(3)鼓励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以及农机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开展农机新装备新技术试验,承担培训、示范、引导等任务。

(4)农机化新装备新技术应用场景试验装备原则上在指导目录(详见附件1)中选择,原则上应安装单北斗系统,三年内不得转卖,每年应设置机具最低作业亩数(粮油类每年≥200亩;经作类每年≥50亩)。

(5)申报单位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三)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

1、支持方向

按照轻重缓急、分批实施的原则,重点支持已建成20年以上、设备老化、技术落后且灌面在500亩以上的农村机电提灌站进行全面改造,优先支持丘陵地区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未覆盖等区域新建或改造机电提灌站,提升农业生产提水保灌和抗旱救灾的能力,有效解决农业生产用水问题。建设标准原则上参照《四川省标准化提灌站建设指南》(川农函〔2024〕9号文件)、《关于贯彻执行〈泵站验收规程〉等五个地方标准的通知》(川排灌站发〔2020〕5号)执行;建设内容具体包括泵房、泵机组、控制系统、进出水管道以及数据采集、智能终端设备等。

2、补助标准

新建农村机电提灌站单站财政补助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改造不超过10万元;对整县推进的数据采集、智能终端设备按每座不超过0.5万元予以补助。

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项目申报所需的方案设计等费用,由区(市)县统筹解决。

3、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建设实施主体为区(市)县农业农村局,也可根据当地情况,委托基层组织具体实施。

(2)项目建设需征求镇(街道)或村(社区)组意见,需有水源、电源等保障基础。

(3)申报单位需报送农村机电提灌站(新建)设计方案,设计单位需具有农林行业农业工程类相关资质、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日常维护、电费以及人员管理费用等运行经费不纳入建设范围;不能用于补助机电提灌站电力增容和高压电线架设等设施建设。

(5)项目申报县需明确新建农村机电提灌站建成后确权颁证、管护责任等事项。

二、项目管理

(一)立项方式。县级审批市级备案制。

(二)项目验收。区(市)县农业农村局是项目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项目原则上在资金安排当年完成,其他项目自正式立项起原则上不超过1年,若因农作物生产周期等客观因素影响,实施周期则酌情顺延。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4号),按照“谁审批、谁验收”基本原则,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并及时完成资金兑付。

(三)绩效评价。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处负责市级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以及纪检监察部门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

三、其他要求

(一)做好资金筹措。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办〔2024〕4号)第四十一条中“与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和绩效评价等直接相关的费用,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经财政部门同意,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等文件要求,区(市)县要积极争取属地财政支持,多元筹措资金,确保项目高质量推进实施。

(二)严格项目审查。区(市)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开展资料审查、实地核实,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做好项目申报、审核、申请储备等工作。立项要注重项目落实落地,涉及有工程建设内容项目要关注土地、环保、规划等前期工作落实情况;对项目违反国家有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有关规定一票否决。

(三)加强项目管理。区(市)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落实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要求,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要强化工作督导,对项目存在弄虚作假、建设内容以旧充新等情形的,不予安排有关项目资金。

市级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分两批储备,第一批在2025年5月21日前区(市)县需完成相关项目储备材料报送(拟申请2025年专项资金);第二批在2025年6月13日前完成(拟申请2026年专项资金),农机化处将根据项目储备情况,统筹考虑资金安排。请各地按时将项目储备材料以单位正式文件报送(一式三份)至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处。其中,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储备项目申报资料需报送提灌站设计方案和工程概算资料。

(刘松、马斌;联系61883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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