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闲置生猪规模养殖场业主: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引领养殖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市级财政养殖业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激励闲置规模猪场补栏项目实施指导意见》(〔2025〕7-93)要求,现结合崇州实际,拟定了《崇州市2025年激励闲置规模猪场补栏项目申报指南》。请有意向且符合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单位于2025年9月30日17:00前向我局提交资金申请表及相关佐证资料。养殖业监督管理科郭中钢;联系028-82188865。
附件:崇州市2025年激励闲置规模猪场补栏项目申报指南
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9日
附件
崇州市2025年激励闲置规模猪场补栏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办〔2024〕4号),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市生猪牛羊出栏激励实施细则》,做好崇州市闲置规模猪场补栏相关工作,特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原则,通过实施项目,大力推进闲置规模猪场复工复产,推进生猪出栏增量提质。
二、项目内容
1.目标任务
支持闲置规模猪场复工复产,推进生猪出栏增量提质。
2.补助对象
项目补助对象为崇州市行政区域内于2025年1-9月补栏生猪500头及以上的闲置规模养殖场(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个人等生产经营主体)。闲置规模养殖场指已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且自2024年7月-2025年8月连续闲置空栏6个月以上的养殖场。
3.补助标准
按照50元/头标准对补栏生猪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场最高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于2026年申请成都市级财政进行兑付。
三、项目流程
1.实施与申报。闲置生猪规模养殖场完成生猪补栏后,备齐购进仔猪(种猪、商品猪)动物检疫证明、影像资料等相关佐证材料。按照业主自愿申请原则,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通过属地镇街初审合格的资金申请表及相关佐证资料提交至市农业农村局。
2.项目验收。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共同进行项目现场验收和资料审核,验收合格后于2025年10月15日前在崇州市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3.上报备案。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10月22日前将已验收合格的项目及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上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4.兑现奖补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在2026年专项资金预算批复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及时按照崇州市财务管理程序拨付将补助资金拨付业主。
附件:激励闲置规模猪场补栏奖补资金申请表
崇州市2025年激励闲置规模猪场补栏项目申报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