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市姑苏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中,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成为关键支撑。该计划聚焦前沿领域,旨在吸引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领军人才,助力区域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政策家申报成功率高,欢迎免费咨询。
(一)重大创新团队
主要支持在“1030”产业体系及八大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能够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促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快速抢占产业制高点的人才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团队由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组成,至少3人。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引进后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团队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力,研究成果居国际一流水平,具有杰出的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团队核心成员应有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研发及管理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效。
3.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团队成员总股权占比不低于30%,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创新团队的成员应在引才单位担任高管或关键研发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位,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已全职到岗工作,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
4.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突破产业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
5.项目总投入不少于1亿元,目前已投入经费不低于3000万元(重大创新团队创业类也可已获得社会融资不少于2000万元),且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6.团队于2024年1月1日后来到苏州创业或全职引进到苏州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院士领衔的、产业化已有重大突破的(累计获得社会融资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及其他特别优秀的项目,来苏时间可放宽到2019年1月1日。
(二)创业领军人才
分为已落户项目和未落户项目。
1.已落户项目:主要支持既通科技又懂市场,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来苏州创业,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优先支持全职创业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①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②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科技型企业,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③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④申报2024年第一批次项目的申报人应于2019年1月1日后来到苏州,2024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申报2024年第二批次项目的申报人应于2019年1月1日后来到苏州,2024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
⑤对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创业企业、国家级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人才学位可放宽到学士,或企业注册时间可放宽半年。
2.未落户项目:主要支持拟来苏州创业的人才,优先支持海外人才和拟全职创业人才。基本条件应满足上述已落户项目条件(1)-(3),并在获得创业领军人才认定资格后,于2025年6月30日前在苏州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
3.苏州本土创新体系培养的且首次在苏州创业的人才:仅限2024年第一批次申报。基本条件除满足上述已落户项目条件(1)-(3)外,还应满足:申报企业为人才在苏州首次创办的企业,企业于2024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原则上人才全职在苏州创业。
(三)创新领军人才
分为企业创新人才和高校院所创新人才,其中企业创新人才分设已落户项目和未落户项目。
1.企业创新人才已落户项目:主要支持已来苏州创新的人才,优先支持海外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①拥有博士学位。
②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2年以上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
③2024年1月1日后引进到苏州企业全职工作,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引进手续正式到岗工作,引进后能为企业全职连续服务3年以上。
④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⑤引才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入选企业;市级以上创业领军人才企业(仅限获评时的企业);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2.企业创新人才未落户项目:主要支持拟来苏州创新的海外高端人才(定向组织)。基本条件如下:
①具有博士学位。
②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回国(来华)或已回国(来华)并在苏州以外城市工作不超过2年。
③2025年6月30日前能全职到岗。
④到岗后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6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期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⑤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或相当职务)及以上的高级研究人员;在海外知名科技企业担任首席科学家、总工程师、高级研发人员等职务的高端产业人才。
⑥在海外连续工作满24个月(如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在海外知名企业工作,海外工作时间可以放宽至满18个月)。
3.高校院所创新人才:主要支持全职引进到苏州高校和科研机构领衔创新研究,有望进入产业前端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①具有博士学位。
②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引进前应具有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③2024年1月1日后新引进到苏州,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引进手续并全职到岗工作,引进后能全职连续在就职单位服务3年以上。
对在苏州高校、科研院所上一年度自主引进培育的重大人才项目予以配套支持(定向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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