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2025年4月25日至7月25日
二、申报条件
1、“第23届深圳(湾区)知名品牌——品牌建设优秀企业”
(1)为当届深圳知名品牌复审企业,并在申报系统完成提交复审材料。
(2)近三年未有违规违法行为。
(3)企业重视品牌建设。设有专门的品牌工作部门,重视品牌宣传。
(4)品牌效益明显。企业拥有核心自主品牌产品,近三年销售收入稳步增长,销售额达到5000万以上(专精特新或小巨人企业除外)。
(5)重视质量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产品或服务通过相应的质量体系认证。
(6)重视文化建设,确立了以使命、愿景和价值观为核心的企业文化体系。
(7)重视技术创新,建立有创新管理制度,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件发明专利,研发占比达到3%以上。
(8)保障服务水平,建有服务平台或渠道等配套服务设施,近三年无重大负面投诉或不良舆情。
(9)品牌具有良好的知名度美誉度。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主动组织或积极参加品牌建设经验交流与分享活动。
(10)荣获政府相关奖项或其他重要奖项可额外加分。
2、“第23届深圳(湾区)知名品牌——品牌建设标杆企业”
(1)为当届深圳知名品牌复审企业,并在申报系统完成提交复审材料。
(2)近三年未出现违规违法行为。
(3)品牌建设力度大。设立专门的品牌部门,重视品牌宣传,积极参加本市的重大品牌活动宣传以及国内外品牌展会,近三年品牌投入持续增长。
(4)品牌效益明显。企业拥有核心自主品牌产品,近三年销售收入稳步增长,销售额达到3亿以上(专精特新或小巨人企业除外),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行业前列。
(5)重视质量管理,建立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通过国内或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企业通过不少于三项体系认证。
(6)重视文化建设,确立了以使命、愿景和价值观为核心的企业文化体系。
(7)重视技术创新,建立有创新管理体系,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3件发明专利,研发占比达到5%以上,企业主持或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
(8)持续保障服务水平。建有服务平台或渠道(三年以上)等配套服务设施,近三年无重大负面投诉或不良舆情。
(9)品牌具有良好的知名度美誉度。示范引领作用强,在所在行业有较大影响,为推动行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主动组织或参加品牌建设经验交流与分享活动。
(10)荣获政府相关奖项或其他重要奖项可额外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