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标准
对辖区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针对2024年5月以来,已获得我区“专精特新企业奖励项目”奖励的企业,按照“补差”原则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二、资助条件
(一)在南山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相关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到本项目开通申报日仍在有效期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目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项目实施地或数据申报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服务,政策家知识产权助力企业扬帆起航、快速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