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企业组团出国(境)拓市场政策申请团标补贴政策及申报条件材料等内容整理如下,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郭都区、新律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会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东部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我们为您解答指导!
支持成都企业组团出国(境)拓市场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提升成都产业建圈强链开放水平,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引导鼓励成都企业“走出去”,把握机遇抢抓订单,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标准
(一)企业参团支持标准(详见表1)
在国(境)外拓市场活动期间实现订单签约的单个企业,按地区划分给予最高1人参团2.5万元、2人参团3.75万元标准定额支持;未实现订单签约的,按地区划分给予最高1.25万元标准定额支持。(注:订单签约是指企业参团在国〔境〕外拓市场活动期间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表1 企业参团支持标准
出国(境)最远国家 (地区) 企业 订单签约情况 | 美洲 | 欧洲、大洋洲、非洲 | 东亚、 西亚、中亚 | 东南亚、 南亚及港澳台 | |
实现签约 | 1人参团 | 2.5万元 | 2万元 | 1.5万元 | 1万元 |
2人参团 | 3.75万元 | 3万元 | 2.25万元 | 1.5万元 | |
未实现签约 | 1.25万元 | 1万元 | 0.75万元 | 0.5万元 | |
注:最终补贴支持金额,且不超过实际参团缴纳费用的70%。 | |||||
(二)商协会(联盟)参团支持标准(详见表2)
受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委托,牵头组团的商协会(联盟),按地区划分给予最高1人参团2.5万元、2人参团3.75万元标准定额支持;配合组团的商协会(联盟),按地区划分给予最高2.5万元标准定额支持。
表2 商协会(联盟)参团支持标准
出国(境)最远国家 (地区) 商协会(联盟) | 美洲 | 欧洲、大洋洲、非洲 | 东亚、 西亚、中亚 | 东南亚、南亚及港澳台 | |
牵头商协会(联盟) | 1人参团 | 2.5万元 | 2万元 | 1.5万元 | 1万元 |
2人参团 | 3.75万元 | 3万元 | 2.25万元 | 1.5万元 | |
配合商协会(联盟) | 1人参团 (参团人员为秘书长或副秘书长) | 2.5万元 | 2万元 | 1.5万元 | 1万元 |
注:最终补贴支持金额,且不超过实际参团缴纳费用的70%。 | |||||
二、申报条件
(一)参加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织或委托商协会(联盟)组织的国(境)外拓市场活动并参团的企业及商协会(联盟)。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以上两项条件需同时满足。
三、支持原则
(一)坚持订单结果导向,实行事后补助。
(二)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支持政策交叉重叠的,同一单位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四、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产业协作处
五、申报材料
1. 成都企业组团出国(境)拓市场补贴申报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商协会(联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 参团证明:参团企业缴费的银行转账证明单;参团人员在职证明;参团人员的护照复印件(含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
4.参会证明:地接服务机构提供的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织拓市场活动的签到册(服务机构盖章)。
5. 签约证明:国(境)外拓市场活动期间,达成合作签约的企业,提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6.企业/商协会(联盟)承诺书。
7. 出国(境)拓市场补贴申请拨款账户信息表。
以上申报材料皆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充分反映相关情况,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计入信用不良记录。
本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本政策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承担具体解释。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条款按上级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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