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的所需材料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拟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中方授权代表签署的的合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由中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中方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和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立该合营企业签署的意见。由会计师事物所出具的中方企业净资产报告。若企业以实物投资,必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由外方授权代表签署的的合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由外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拟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公司名称字号5个以上。拟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拟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历1份和一寸免冠照片8张。

一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中方应该提交的文件

工商代办

中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拟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一方提供)

由中方授权代表签署的的合资企业合同和章程(原件)

由中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原件)

中方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和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立该合营企业签署的意见(原件)

中方对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原件)

由会计师事物所出具的中方企业净资产报告(原件)

若企业以实物投资,必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原件)

董事会成员的任职文件及董事身份证明

(二) 外方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外国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如果外国投资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其有关的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

外方提供银行资信证明2份(原件)

拟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一方提供)

外方经公证的合法开业证明(原件)

由外方授权代表签署的的合资企业合同和章程(原件)

由外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原件)

外方对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原件)及董事身份证明

若企业以实物投资,必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原件)

(三) 中外双方需要提供的材料

1 拟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公司名称字号5个以上(由合营双方共同提供)

2 拟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合营双方共同提供)

3 拟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历1份和一寸免冠照片8张(由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一方提供)

4 房屋产权证(合营双方已经选好的场地合同)(原件)

以上文件中文翻译稿( 需盖有资质翻译公司公章)

二 办理流程和时间

1 查名 三个工作日

2 办理批准证书 七个工作日

3 营业执照(需查看场地) 七个工作日

4 验资 五个工作日

5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两个工作日

6 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 五个工作日

7 统计证和财务登记证 十个工作日

8 办理税务登记证 十五个工作日(需由税务局勘察场地及税务培训后)

9 申领发票 二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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