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公司注册规范的处罚规定
发布时间:2024-12-17 09:11浏览:133
各级工商部门对公司注册登记以及公司的合法运营情况,依法具有监督的权利,如果发现公司登记注册的过程中,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则会采取相应的措施。 对违反公司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理,适用《公司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公司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其他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违反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行为法律责任的一般规定: 《公司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公司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分别对使用未经核准登注册的公司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公司的产品或者其包装等使用的公司名称与其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不相同、擅自改变公司名称、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公司名称、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公司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公司名称专用权等违法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公司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擅自使用公司集团名称或者不按规定使用公司集团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参照《公司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