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随着格尔木炼油厂投资1.02亿元新建的液化气、干气脱硫系统改造工程和酸性水汽提及硫磺回收装置二氧化硫减排工程全部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困扰地方和企业多年的浪费和污染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有效减少了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双赢,也揭开了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新序幕。
如今的格尔木,街头巷尾杨柳吐绿、空气清新,碧水蓝天、干净宜居。天蓝、地绿、水清、气爽……到处是一派绿色和谐发展的美好画卷。
节能减排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十一五”期间,我市牢固树立循环经济理念,积极探索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高效益、低消耗、低排放、可循环的生产方式,针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节能降耗、污染减排的政策措施和规定,以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深挖潜力,迎难而上,全面落实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工程减排等措施,切实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工程的整治力度,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循环经济发展。
节能减排关系到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能源消耗强度较高。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情况依旧存在,节能减排工作任重道远。为更有效地促进绿色发展与和谐发展,我市对全市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企业大气污染和水污染进行了集中治理,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准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先后关停格尔木济源金铅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陆兴金属有限公司等粗铅冶炼生产线,淘汰了豫源有限责任公司的粗铅烧结锅、青藏铁合金2×1800KVA的矿热电炉和1台5000KVA的矿热电炉等落后产能设备,实施了10万吨水泥项目扩能改造工程,有效避免资源浪费、减少污染物排放,仅2008年至2010年共消减SO2 3902吨。

按照全省主要污染物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及统一安排,我市先后向国家及省州申报了“格尔木市环境监察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项目”、“格尔木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格尔木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等一系列重大项目,截至目前共争取国家、省、州专项资金近1000万元,为全市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市财政每年投入360万元,使城市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共消减COD 2057.68吨。
五年来,我市在节能减排工作方面,坚持从加强宣传、提高素质、全面协调入手,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不断提高领导层和群众的认识;通过开展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活动,有效开展“环境宣传月(周)”等大型活动和污染企业专项整治,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氛围;深入开展企业环境保护行为评价活动,及时公布评价信息,引导和规范企业环境行为,增强企业提高治理污染主动性,在全市逐步形成了“政府监查、部门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监控体系。
我市在综合考虑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环境质量现状和重点建设项目需要等因素基础上,认真研究确定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分解落实方案。市政府与各企业逐年签定COD和SO2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将总量削减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重点企业,并将责任书完成情况列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环境保护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格尔木市污染物减排工作实际,编制实施了《格尔木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总量计划、削减项目、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保障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实行一月一调度制度,督促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落实污染减排措施,积极实施减排工程或项目。
五年来,我市各企业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心中铭记社会责任,带头遵守国家节能减排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按时、全面完成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千方百计降低煤耗、节约用水、减少排放,努力实现生产经营和节能减排两不误,实现了绿色发展与和谐发展双赢。五年来,累计完成削减化学需氧量(COD)2057.68吨,二氧化硫(SO2)6265.33吨,其中COD工程减排完成2057.68吨;SO2工程减排完成2363.33吨;结构减排完成3902吨,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全省节能减排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碧水蓝天飘祥云,绿色发展迎盛世。五年的绿色发展让格尔木经济结构越来越优化,生产过程越来越清洁环保,能源利用效率越来越高。今后,我市将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污染减排的关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不懈努力,走出一条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节能减排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