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出台 十大工程助推全省节能减排再上新台阶

为确保全省实现 “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缓解资源环境约束矛盾,应对气候变化,促进我省调结构、转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河北省出台了《河北省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到2015年全省万元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8%等一系列重要指标目标,并通过开展“双三十”节能减排示范工程、节能技术改造、“3255”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等十大节能减排工程,积极有效的推进全省节能减排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严控节能、减排目标

《规划》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强度、显著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目标,更加注重结构与工程节能减排,更加注重技术与管理创新,更加注重能耗污染总量控制与标准限额约束,更加注重市场推动与依法监管,抓重点、克难点,控增量、优存量,强激励、严约束,本着统筹协调,倒逼转型;狠抓关键,力求突破;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健全机制,强化基础等基本原则,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推进格局,促进全省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到2015年,全省万元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8%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9%,实现节能662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65亿吨,能耗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28.3万吨、10.14万吨、125.5万吨和147.5万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9.8%、12.7%、12.7%和13.9%。到2015年,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能耗增幅得到有效控制。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工作量)单位能耗明显下降,主要耗能设备能效大幅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显著好转,部分行业能源利用、污染物排放水平和部分汽车、电动机能效指标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企业政策2024

狠抓三大实现途径

结构节能减排。把产业结构调整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根本举措,通过结构调整实现节能3150万吨标煤,结构节能占比达到47.6%,比 “十一五”提高39.2个百分点;实施水污染物结构减排项目200个,形成削减化学需氧量1.81万吨、氨氮7.06万吨能力,实施大气污染物结构减排项目640个,形成削减二氧化硫4.31万吨、氮氧化物2.76万吨能力。一是合理调整三次产业比重。力争到 “十二五”末,全省GDP中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提高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下降1个百分点。着力优化工业结构,到2015年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下降5个百分点;力促低耗能、低排放行业快速发展,到2015年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分别提高10.2和6.8个百分点。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坚定有序淘汰电力、钢铁、建材、造纸、印染、氮肥、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装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电动机、变压器等耗能产品,关闭小煤矿、小化工等 “五小”企业,减少能源消耗1538万吨标煤。    三是大力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绿色能源,实施煤炭资源清洁综合利用工程,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6%。

工程节能减排。下大力谋划、建设、投入运用一批重点项目,将直接节能减排量落实到每一个项目上。5年全省实施节能技改项目2500项以上,实现节能2100万吨标煤;实施重点减排工程1000项,形成削减化学需氧量35万吨、氨氮5万吨、二氧化硫30万吨和氮氧化物38万吨的减排能力。

管理节能减排。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将节能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企业,做到工作全覆盖、指标全量化、责任全落实,5年实现管理节能1370万吨标煤;削减化学需氧量3万吨、氨氮0.5万吨、二氧化硫15万吨和氮氧化物8万吨。一是推行精细管理。按照能耗排污总量逐级分解,按照能耗排污标准精益生产,按照时间进度精确算账,做到总量不超限定指标、单耗不超限额标准、时间不超规定要求。二是完善制度管理。用3年左右时间,重点耗能排污企业全部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和完备有效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三是强化信息管理。建立并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管理信息平台,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千家”环保重点监控企业全部建立环境监测和污染监控信息系统,实现数字化、视频化,并与省监控中心联网,实行全程监管,企业自控设施在线率由2010年的70%上升到85%。

突出六大重点领域

工业领域。以冶金、电力、建材、石化、化工、煤炭等六大高耗能行业为重点,严格能源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能耗排污限额标准管理,严格政策法规激励约束,倒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优化生产力布局、提升装备技术水平,促进能源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污染物的集中治理。到201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力争比2010年下降22%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15%、15%、25%和30%以上。

1、钢铁。按照 “一减双提” (淘汰落后和提质提效)的要求,延伸产业链条,优化产业布局,提高装备水平,淘汰落后产能,开展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产品高端化、装备大型化、生产连续化、用能高效化。到2015年,实现节能418万吨标煤;全省单位粗钢产品二氧化硫排放量降到1.8公斤以下,氮氧化物排放量降低15%以上,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15.65万吨、8.72万吨。

2、电力。继续实施 “上大压小”政策,加快大容量、高参数燃煤机组和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鼓励建设高效燃气联合循环电站,积极推进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加强电力企业污染治理,淘汰小火电机组,每年重点组织实施60个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到2015年,力争全省燃煤火电企业实现节能250万吨标煤;分别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3.65万吨、18.29万吨,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3、建材。加快节能玻璃、平板显示玻璃、汽车玻璃、太阳能玻璃等新型玻璃产业发展,推进玻璃生产线余热发电。到2015年,实现节能145万吨标煤,削减氮氧化物排放3.27万吨,新型墙体材料比重达到65%以上。

4、石化。按照 “上游抓能力、下游抓链条”的思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在扩大原油加工综合能力的同时,注重谋划建设大型化工原料深加工项目,实施炼化一体化发展,提高石化行业附加值,加强循环化工园区建设,提高原料、产品和公用工程上下游的互供水平。到2015年,实现节能15万吨标煤,削减二氧化硫排放2.5万吨。

5、化工。围绕煤气化、液化、焦化三条主线,坚持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发展循环经济;加大合成氨、纯碱、烧碱等传统优势产业升级改造力度,坚决淘汰氮肥、农药、氯碱等行业落后产能;加快发展精细化工产品。到2015年,实现节能23万吨标煤,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1.2万吨、0.8万吨。

6、煤炭。提升煤炭开采技术装备水平,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和回收率,推动煤炭产业与下游产业的合理布局和有效衔接,加快开发利用煤层气,深入实施煤矿节能技术改造,加强工序能耗管理,选煤废水实现闭路循环。推广煤炭清洁利用,原煤入洗率达到65%以上。到2015年,实现节能58万吨标煤,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0.5万吨、0.8万吨。

建筑领域。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实行规划、设计、建设、验收、销售、保修等全过程闭合管理,确保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到2015年,全省城镇节能建筑在建筑面积中占比提高10个百分点,实现节能450万吨标煤。

交通运输。加快构建便捷、安全、高效、低碳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建设,优化配置交通资源,开展低碳交通城市试点。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高排放黄标车限行工作,2013年底前全部设区市主城区黄标车限行。大力发展电气化铁路,优化港口布局,推进港口码头节能设计和改造,加强机场建设和运营节能管理,推进高耗能设施、设备的节油节电改造。到2015年,实现节能150万吨标煤,削减氮氧化物排放8.5万吨。

农业农村。完善农机节能标准体系,制修订农用机械技术标准、更新报废标准和维修标准。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到2015年,农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2%,实现节能90万吨标煤,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1.5万吨、0.5万吨。

商用民用。大力推进商业、旅游、餐饮等行业节能减排,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步伐。开展零售业节能减排行动。2015年商贸流通业单位营业收入能耗比2010年下降15%。

公共机构。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严格实施建筑节能标准,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公共机构百家示范单位创建、绿色照明、节水、零待机能耗、资源综合利用等工程。到2015年,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下降实现节能量61.63万吨标煤;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实现节能量49.31万吨标煤。

实施十大重点工程

“双三十”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在巩固深化已有 “十一五”“双三十”节能减排工作基础上,重新筛选单位能耗高、排放总量大、示范作用强的30个重点县 (市、区)和30家重点企业,继续深入实施 “双三十”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对新老 “双三十”单位全部由省统一推进、调度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干部绩效考核,严格兑现既定奖惩措施,督导各单位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到2015年,“双三十”重点县 (市、区)万元 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8.7%,累计实现节能量3782万吨标煤;“双三十”单位削减化学需氧量6.85万吨、氨氮0.73万吨、二氧化硫12.01万吨、氮氧化物12.72万吨。

“双千”企业节能减排工程。选择 “千家”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和 “千家”国控、省控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 “双千”企业节能减排工程,分解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制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组织 “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加快改造步伐。对“千家”环保重点监控企业实施全程监管,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分解下达“双千”企业节能减排任务,加强督导检查,落实目标责任,实施年度考核,并向社会公布,严格问责奖惩。力争“十二五”千家重点节能企业实现节能量2000万吨标煤以上;千家污染减排重点企业分别形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能力2.6万吨、0.5万吨、6.3万吨、32.5万吨以上。

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实施节能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项目660项,形成年节能能力1130万吨标煤。开展锅炉 (窑炉)改造、热电联产改造、电机系统改造专项、能量系统优化专项、余热余压利用专项、节约替代石油专项等六个节能技改专项。

“3255”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抓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示范企业、餐厨废弃物资源化试点工作,实现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大力推进3个循环经济示范市、20个示范县、50个示范园区和50个示范项目建设。到2015年,全省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左右。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建立各类既有建筑基本信息和建筑能耗空间数据库。坚持供热系统节能改造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配套进行,推进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建筑室内采暖系统热计量及温度调控、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到2015年,全省完成既有住宅改造面积5000万平方米以上,占具备改造价值老旧住宅面积的35%以上,各设区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用白炽灯等低效照明产品,“十二五”期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2000万支,重点支持城市道路、企业照明系统改造,支持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逐步扩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范围,民用领域重点推广节能平板电视、变频空调、热水器、家用电冰箱、洗衣机、机顶盒、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商用领域重点推广高效打印机、计算机显示器、单元式空调器等,工业领域重点推广高效电动机、通风机、电力变压器、交流接触器和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等产品。同时,完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机制,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强化监督检查。到2015年,实现节能25万吨标煤。

污水垃圾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 “完善、提升、延伸”的思路,进一步加快设施建设,强化运行管理,实施污水处理项目220项;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垃圾处理项目41项,新增垃圾转运站1539座。到2015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管网覆盖率达80%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3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省会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其他设区市达到90%以上,县 (市)城区不低于80%。形成削减化学需氧量24.98万吨、氨氮3.65万吨的能力。

重点行业、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强化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围绕电力、钢铁、建材、化工、造纸、印染、食品加工七大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加大水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提高废水回用率。到2015年,七大重点行业分别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量15%以上。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实施污染治理重点项目60个,形成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3.8万吨、氨氮1.5万吨能力。

烟气脱硫脱硝工程。提高电力行业脱硫脱硝能力,到2015年,全省79台总装机为2753万千瓦的燃煤机组全部安装烟气脱硝设备。到2015年,全省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能力24.86万吨、39.64万吨。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以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实施粪尿分离的干清粪模式,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尿液及冲洗污水厌氧发酵处理设施,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生产肥料。到2015年,全省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分别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9.11万吨、0.59万吨。

强化八项保障措施

为保证《规划》落到实处,有序推进,《规划》从目标责任、源头控制、机制建设等六个方面强化措施,确保“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顺利完成。

强化目标责任。合理分解各设区市 “十二五”及各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各设区市要将省下达目标逐级落实,做到区域全覆盖、企业全包括、目标全量化,避免出现前松后紧或时紧时松的情况。

强化源头控制。严控能耗排污增量,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对没有能耗增量来源的拟建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的新上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审批环评报告;严把项目准入关,所有新上项目要设定更加严格的能耗污染准入标准;严格项目建设监管,由项目所在设区市节能监察机构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跟踪监督,对节能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限期整改。

强化机制建设。健全财政扶持机制。建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与财政收入增长联动、节能减排成效与地方财政投入挂钩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及时足额到位。稳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重点开展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以及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并在全省逐步推广。

强化科技创新。加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发力度,整合科技资源,拓展技术节能减排空间。加快重大技术产业化应用,加速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加强节能减排技术人才培养,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不断提高技术研发、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能力。

强化对标行动。制定高耗能行业能效指南,在钢铁、水泥、电力、玻璃、煤炭、焦化、合成氨、烧碱等8个行业开展 “能效领跑企业”创建活动。指导重点企业研究制定对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追赶对象、路线图和时间表,狠抓对标措施的落实,力争用3-5年时间,重点行业70%以上的企业能耗和排放指标要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强化依法监管。完善制度建设。适时修订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和节能评估审查办法,逐步制定完善其他有关节能减排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强化能力建设。完善节能监察体系。充实力量,加强人员培训,健全覆盖全省的节能管理、监察、服务 “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

强化全民参与。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减排责任单位、目标要求、完成时限,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促进节能减排扎实开展。开展全民节能减排专项行动,抓好典型示范,组织开展节能减排模范先进评比表彰活动,树立一批节能减排模范单位和标兵,发挥其带动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节能减排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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