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年检和法人需要注意的方面

公司年检: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公司法规定企业每年必须年检,具体时间以当地政府要求为准。上海内外资公司年检时间在每年的3-6月份。 公司注册资本:中国公司注册资本是根据不同公司的类型来设限的,1人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10万人民币,且要一次性到位;2人或2人以上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人民币3万元,具体以行业和各地政府要求为准。依据中国新公司法规定,内外资公司注册资本都可以分批出资,但必须在2年内部到位。法人代表:中国公司法规定,企业股东必须是年满18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且1个自然人只能有1家一人公司,多人公司不限;中国公司必须有法人代表,职务必须是公司的董事长。 股东是否有资格做法人:公司股东在外地或者在本地开过公司,公司是否在正常运作,如果工商、税务被拉黑过,那么只能做股东,不能做法人了;有过1人公司的法人,不能成立第二家1人公司了。 企业年度检验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审核已登记的公司是否合法经营,是否具有继续经营的能力。凡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其他经营单位,均须参加年检,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地震灾区截至9月30日)。2014年2月19日,工商总局根据国务院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公司法人分类1、按企业资产的所有制性质来分类,企业法人包括: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以及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以及它们之间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联营企业和其他各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公司。 2、按照企业制度的形态分类有: 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前两者为非法人组织,公司制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企业法人。年检程序 一、领取年检报告书参加年检的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年检主管部门领取《年检报告书》。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年检报告书》有四种,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企业。 1.《公司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依据《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封面为粉红色。在封面上应填写参检名称和营业执照的注册号,并加盖公司印章。 2.《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包括未按照《公司法》规范的公司。 3.《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一切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 4.《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适用于已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附说明 二、提交资料  (一)凡是填写《公司年检报告书》和《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报送如下材料: 1、《公司年检报告书》或《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年度汇总资产负债表; 3、年度汇总损益表; 4、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凡是填写《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3、由所属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凡是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年度; 3、年度损益表; 4、审计报告书(或称查帐报告); 5、验资报告(资金已到位且已提交过验资报告的除外);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三、审核年检材料 登记主管机关收到企业报送的年检材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审核,发现如下问题,视情节轻重,依据《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处罚: 1、在规定的年检时限内未申报年检材料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并限期补办年检手续。 2、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再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直到吊销其营业执照。 3、在规定的时限内未申报年检材料,且在住所查无下落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4、确已歇业,但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5、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登记主管机关对应具备但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有严重违法行为须停业整顿的企业法人,暂缓通过年检,并依法进行处理。待引起暂缓通过的因素消除后,再补办年检手续。 对经过审核通过年检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营业执照上加贴当年通过年度检验的标识或在其副本正面或背后年度检验栏中加盖登记机关年度检验专用章。具体做法区分如下: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正本上加贴年度检验标识,并在其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正本上加贴年度检验标识,并在其副本背面年度检验栏目中,填写年检年度、审核日期并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年度检验专用章。 《营业执照》,其正、副本上分别加贴年度检验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其正、副本上分别加贴年度检验标识。 四、交纳年检费用,发还营业执照 企业通过年检后,应当依法向登记主管机关缴纳年度检验费。年检费为50元人民币。通过年检的企业交纳年度检验费后,登记主管机关将加贴年检标识或加盖年检戳记的企业营业执照发还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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