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

设立煤炭经营公司,应当向市经委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由各区县经委出具初步意见的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3)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4)已设立的公司,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新设公司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5)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7)公司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 (8)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 (9)质监部门出具的计量设施、煤炭质量监测设施合格证明; (10)外省市单位在沪公司还须提供本身在当地的煤炭生产、经营资格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11)市经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煤炭公司注册的程序 1、 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 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去办理采矿许可证,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户, 3、 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后, 4、 带上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验资报告、股东会决议(选举法宝代表人的决议)、股东身份证、公司章程、营业场所证明材料、许可证、房屋租赁协议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 5、 到质监局办理机构代码证, 6、 然后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煤炭开采由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煤炭生产由市发改委核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由市发改委核发煤炭经营资格证书,其中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公司销售本公司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需要再取得许可。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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