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支持!2024年湖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申报条件、流程和支持政策须知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湖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认定申报条件、流程和支持政策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免费咨询热线:(可加V),11年专业科技企业一站式服务研究
知识产权、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股权设计、抖音短视频运营推广、网站关键词运营推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湘办发〔2017〕42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芙蓉人才行动计划落实落地的方案(2018-2024年)》(湘组发〔2018〕9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在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我省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站建设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以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资源为依托,采取项目带动、团队建设、院士带培等措施,支持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发展。

政策补贴

第三条工作站建设工作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委人才办统筹协调,省科技厅、省科协具体组织实施。设立湖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设在省科协。市州人才办配合做好工作站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工作站的工作内容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工作站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战略决策咨询:围绕依托单位及其行业发展全局性、长远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问题开展咨询。

(二)科技项目合作:围绕依托单位发展亟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及其科研团队与依托单位联合申报科研项目,指导和帮助依托单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三)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工作站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效率和水平,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的技术成果,鼓励院士专家来湘创新创业,不断提升我省产业化发展水平。

(四)创新人才培养:建立规范化的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组织院士及其科研团队与依托单位共建各类人才培养基地,引进、培养高层次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

(五)服务区域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工作站采取市场化运作,开展共性技术攻关和科技服务,带动区域和行业发展。

第五条依托单位是工作站建设、运营和管理的主体。依托单位申请认定工作站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湖南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是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规模以上企业,其近三年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4%以上。

依托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其研发能力在省内同行中应具有较强的优势。

(二)具有较完善的创新管理体系,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创新团队。

(三)与相关领域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具有稳定的合作基础,双方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研项目或成果转化任务;至少提前半年与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四)制定3年以上工作站建设与运行规划和具体方案。

(五)依托单位对工作站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具备为院士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提供必要支持条件的能力。

建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重大研发平台或承担过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的可优先认定。

第六条进入工作站的院士专家,以依托单位名义聘请,其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它事项,由依托单位和院士专家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共同建站合作协议。

新进站院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省内院士专家团队每年进站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在我省累计建站不超过5家;外省和外国院士专家团队每年进站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在我省累计建站不超过3家。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七条发布通知。原则上每年年初发布认定申报指南,实行常年申报,每年下半年集中评审一次。

第八条推荐申报。依托单位为省属企事业单位、高校及中央在湘单位的,可直接向专项办推荐申报。市州所属企事业单位由市州科技局、科协审核纸质申报材料后向专项办推荐申报。同一申报单位连续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3次。为做好后续资助和痕迹化管理,所有申报对象须同时在网上通过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报送申报材料。

第九条资格审查。专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后,由省委人才办牵头对通过资格审查名单进行合议。

第十条综合评审。省委人才办牵头组织评审专家对推荐认定名单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入围考察建议名单。

第十一条实地考察。省委人才办牵头对入围考察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后,提出公示入选名单。

第十二条社会公示。工作站拟认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认定授牌。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入选名单并授牌。

第十四条设立认定绿色通道。对企事业单位急需认定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单独组织评审认定。

第四章支持与服务

第十五条对新认定的工作站,省科技厅择优给予工作站引进的院士专家团队每个50-100万经费支持。

第十六条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工作站人才队伍建设,以及院士进站合作项目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依托单位不得挪作他用。市州及各依托单位同时要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第十七条各工作站依托单位在申报科技立项、成果奖励、科技计划、各类创新创业等项目时,有关部门应予以优先支持。

在线咨询

客服电话

服务热线:15281067168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

在线咨询微信咨询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