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奖励!2024年衡阳市衡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及高企申报条件要求汇总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衡阳市衡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及高企申报条件要求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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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适用范围

本政策所支持的对象指注册纳税及实际经营场所均在衡南范围内,达到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税收强度,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以及外资、外贸企业。本政策所支持的对象当年应未列入失信名单,且无税务、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严重违法行为。

第二章支持内容

第一条支持企业扩大发展规模

(一)支持企业入规。首次小升规且在库时间满1年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

(二)支持企业增产增收。以企业年缴纳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同)作为参考,企业当年缴纳税收增幅达到30%(以申报年度上一年实际缴纳税收为基数)、申报年度上一年实际缴纳税收达到200万元,按照企业申报年度地方综合贡献额增量(指申报年度与上年度相比,实缴税收增加部分对应的县级财政可用财力,下同)50%的比例予以等额奖补,最多不超过3年。

(三)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当年新增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其生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龙头企业、对地方贡献度高的企业(上年度纳税在1000万元及以上)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其生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对2024年起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且企业产值同比增速达到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或主要经营团队(董事长、总经理及企业指定的有突出贡献人员)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力度

(五)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首次认定成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上年度有效期满后本年度续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5万元。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

(六)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科技创新平台载体以及绿色工厂的,给予评定为国家级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给予评定为省级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三条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

(七)对当年新认定为国、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实行晋级补差。上年度有效期满后本年度续评为国、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奖励5万元、2.5万元、1万元。当年认定为国家、省级单项冠军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当年认定为市级以上智能制造标杆车间或标杆企业的,奖励5万元。

(八)鼓励企业提升质量。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湖南省省长质量奖、衡阳市市长质量奖的法人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

第四条支持企业外向升级

(九)鼓励外资直投。在我县每注册一家外资企业或变更登记为外资企业,且有实际到资的,给予该企业2万元奖励。对年度内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以外汇到位资金为准,不包括外方股东的境内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金额的0.5%予以奖励(资源类项目公司除外),年度内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十)鼓励企业参加国际型展会。企业参加经批准的政府部门组织的境内展会,参展企业给予5000元的人员费用支持,观展企业按照1500元人、不超过2人次的标准给予支持。

(十一)鼓励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对实现外贸进出口业绩破零、倍增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十二)对在县内体现进出口额的企业给予物流补贴。以实际审定的物流费用的10%给予补贴(物流发票货单须与报关单货物一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五条鼓励企业加大本地采购

(十三)申报企业年度内累计采购本县范围内配套产品达到500万元,且用于申报单位的产品生产的,按申报企业采购的本县范围内配套产品采购额(以发票金额不含税价计算)的5%;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3年。(配套产品指本县工业企业生产制造的工业产品,不包括采矿业工业产品、电力、燃气、水、农产品的生产和供应)

第六条强化要素保障

(十四)加强用地用房保障。支持成长型企业租赁厂房、购地自建厂房扩大生产规模。企业因扩大生产需要购地自建厂房或租赁国有厂房的,均可适用现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且优先保证用地(厂房),土地出让价格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等文件的规定,按不低于土地等别现行基准地价的70%挂牌。标准厂房租赁单价为单层重型厂房15元平方米月,单层一般性厂房10元平方米月,多层厂房一楼8元平方米月、中间楼层7元平方米月、顶楼6元平方米月。原租赁协议维持至合同终止,新招商入驻企业按此标准执行。

(十五)加强电力服务保障。推进光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保障企业生产用电需求,对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因扩大生产需增加用电容量予以支持。

(十六)加强金融服务保障。全力推进潇湘财银贷,创新开展无还本续贷,进一步优化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企业协商确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潇湘财银贷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十七)加强人才用工保障。支持县内职业院校为企业提供订单式招生培训,并优先安排到园区内用工企业实习、就业。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在职业学校设置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机构。企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学习成果,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办法与职业学校教育实现互认和衔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十八)加强子女就学保障。保障企业员工子女就学。义务教育阶段,企业员工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坚持相对就近、应接尽接的原则安排入学。对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员工子女在学位调配时优先安排,保障其子女就学方便。

(十九)加强员工住房保障。推进园区公寓小区建设,提高住房保障能力。园区投资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只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配租;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和奖补资金。

(二十)加强园区交通保障。开通园区专线公交,保障园区企业员工通勤交通便利。

第三章申报与审核

(一)部分奖励免申即享。以下奖补实行免申即享: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资金、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专精特新申报奖励资金、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奖励资金、单项冠军企业奖励资金、智能标杆企业(车间)奖励资金、质量奖、进出口破零倍增奖。

(二)奖励资金申报程序。免审即享奖励由相关职能部门每年12月10日之前核实汇总后公示,按程序拨付;其他奖励资金由企业分别向衡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内企业)和县商务局(园区外企业)申报。园区内企业奖励申报材料由高新区管委会审核通过后,奖励资金按程序由高新区财政局拨付;园区外企业奖励申报材料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科工信局、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奖励资金按程序由县财政局拨付。涉及企业是否列入失信名单及税务、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违法违规记录,按属地原则分别由高新区和商务局负责到相关部门核实情况。

第四章附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政策适用对象同一事项符合其他政策支持条件的,按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地方综合贡献额计算口径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企业获得的年度扶持奖励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其当年县级经济贡献。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产业导向调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本政策由衡南县招商引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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