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长沙市芙蓉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和高企申报条件要求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大力实施“强省会”战略,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奋力打造现代化新长沙建设标杆区,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市场主体登记在我区并实现税务征管,定期报送统计报表、依法经营、诚信纳税且符合本办法规定,为区域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招商引资奖 第三条企业入驻奖 1.新入驻总部企业四自入驻之日起三个年度内,年度区级 经济贡献100万元(含)以上,分别按其当年区级经济贡献的 30%、20%、10%给予奖励;年度区级经济贡献500万元(含) 以上,分别按其当年区级经济贡献的50%、40%、30%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 区商务局) 2.新入驻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金融机构(不含投 资公司),自注册之日起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以 上、3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的落户 奖励(奖励金额高于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的,可分年发放奖 励,期限不超过三年)。(责任单位:区金融事务中心) 第四条购地自建办公用房补贴新入驻我区的总部企业购地自建办公用房的,按自建办公用房自用面积最高2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金额高 于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的,则实行分年补贴, 补贴期限不超 过三年,每年补贴以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为上限(项目开发 销售环节产生的税收不计入区级经济贡献)。(责任单位: 区商 务局、区金融事务中心、区现服中心、自贸区芙蓉事务中心) 第五条购买和租赁办公用房补贴 1.新入驻我区的传统金融机构国际(全国)总部、省级 总部购买办公用房的,按自用面积最高18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 予补贴;租赁办公用房的,按自用面积最高500元平方米的标 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金融事务中心) 2.新入驻我区的其它金融机构国际(全国)总部、省级 总部购买办公用房500平以上的,且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超过50 万元,按自用面积最高1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租赁办 公用房的,且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超过50万元,按自用面积最高 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 区金融事务中心) 3.新入驻我区符合条件的其它总部企业购买办公用房的, 按自用面积最高1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租赁办公用房 的,按自用面积最高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 区商务局、区现服中心、自贸区芙蓉事务中心) 以上三点补贴,购买办公用房的企业自企业注册之日起当年或次年开始按30%、30%、40%的比例分三个年度补贴,租赁办公用房的企业自企业注册之日起当年或次年开始补贴三个年 度。先租后买的,给予购买办公用房奖励与已享受的租赁办公 用房奖励的补差。每年补贴以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为上限, 享受租赁补贴期间,不得将自用办公用房对外出租、转让或改 变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须退回所获租房补贴资金。 4.新入驻我区并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其它独立核算企业 法人或经区政府认证的具有较大经济贡献的地方分支机构, 自 注册之日起当年或次年开始的三个年度内,按年度区级经济贡 献分台阶逐年给予补贴。购买办公用房、租赁办公用房且年度 区级经济贡献达到50万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贴 在此基础上每增加区级经济贡献50万元,补贴相应增加10万 元。对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现服中心、自贸区 芙蓉事务中心) 第六条招商中介人奖 1.引进新三板挂牌企业总部,奖励招商中介人5万元; 引进上市企业总部,奖励招商中介人10万元 引进中国民营 企业500强省级总部,奖励招商中介人10万元; 引进世界500 强、中国企业500强省级总部,分别奖励招商中介人20万元 引进“三类500强”国际(全国)总部,奖励招商中介人30万 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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