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2024年衡山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标准和申报条件要求等内容,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和激励作用,全面提升全县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规范和加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4—2035年)》《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衡阳市财政局〈衡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衡市监〔2024〕5号)等法规政策以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由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共同管理,用于支持全县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和县市场监管局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预算编制、资金分配方案信息进行公开。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应做好宣传、指导工作。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总额控制、择优支持、分类支持、突出重点、适当补助、注重绩效等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第二章对象和范围 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衡山县辖区内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及为本县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普惠性项目补助:国外专利授权、地理标志获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明专利实施转化。 (二)竞争性项目补助:知识产权强链护链、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地理标志运用保护培育工程、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优质服务机构建设、学校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知识产权保险试点。 (三)辅助性项目补助: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业务培训、交流合作、评审评价、展会保护、专项测评工作辅导、软科学研究。 (四)重点专项项目补助:县委、县政府、省市场监管局交办的需要支持的知识产权重点项目和重要事项,县市场监管局及县财政局确定的其他需要支持的知识产权重点项目和重要事项。 第三章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按欧洲、美国、日本1万元件的标准、其他国家(地区)0.5万元件的标准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补助。 第七条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商标,并有1户以上企业完成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登记备案的,给予地理标志持有者2万元件一次性补助。 第八条专利、驰名商标质押融资单笔融资额在50万元-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补助评估费及贴息共计1万元;单笔融资额在200万元-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补助评估费及贴息共计2.5万元;单笔融资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补助评估费及贴息共计4万元;单笔融资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补助评估费及贴息共计5万元。 第九条鼓励发明专利实施转化,对发明专利实施已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已进行发明专利转移转化的,或者已做好相应准备的,根据其发明专利实施和转移转化情况,同一年度给予同一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实施转化补助不超过10万元。 第十条知识产权强链护链项目补助 申报对象:县辖区内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优势产业、特色产业链中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申报条件:企业设有专职知识产权部门,有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有为本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和物质保障;拥有3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注册商标;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创新研发实力。 验收条件:开展专利信息分析,掌握相应产业链或企业主要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形成产业专利导航报告或企业专利导航报告;开展专利预警分析,规避侵权风险;开展高质量高价值专利培育,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做好高质量高价值发明专利布局5件以上。 补助标准:验收合格的项目,每个补助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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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2024年衡山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标准和申报条件要求汇总
发布时间:2024-12-05 14:01浏览:1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