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湘西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和奖补支持政策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领军型科技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健全梯度发展工作机制,确保科技型企业数量和质量同步提升,园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总量和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迅速提高。对于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领军型科技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补助,对于复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积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入规纳统,对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其“升规纳统”超过一个自然年的工业企业和科技服务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积极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对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根据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按照10%的比例给予奖补,最高奖补500万元。(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工信局、州税务局、州统计局、州财政局、湘西高新区、吉首市人民政府、泸溪县人民政府)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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