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指南!2024年郴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流程、材料要求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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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郴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郴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负责郴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指导、认定和评价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及程序

第三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受理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要求为准。

第四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范围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必须是本市同行业的优势企业,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具备技术研发试验条件。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企业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费用原则上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2.0%,两年内(当年的6月30日起向前两年)无经营违法或环保安全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发生。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本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近三年内取得一项以上发明专利授权。

(五)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0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第五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程序:

(一)企业向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

(二)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按照当年申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要求,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市工信局组织对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并对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现场考察、复核。

(四)依据核查结果,市工信局组织专家择优进行评审并形成初步候选名单,入选企业技术评价分值不得低于70分。

(五)市工信局依据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核查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评估后,择优确定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候选名单。

(六)市工信局在市级官方媒体对列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工信局发文认定,并颁发《郴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证书。

第三章

第六条经认定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年都应按要求报送年度评价材料;市工信局依据《郴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

第七条评价程序:

(一)数据采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于当年5月31日前将上年度评价材料报市工信局。

(二)数据初审。市工信局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数据核查。市工信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资料核查和实地核查等。

(四)市工信局对核查结果和评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并确认。

第八条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

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九条市工信局对评价结果予以发布。

第四章调整与撤销

第十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工信局撤销其郴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评价不合格。

(二)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资格。

(三)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四)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的企业。

(五)所在企业违法,被依法追究责任的。

第十一条市工信局对调整与撤销了郴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以通知的形式予以发布。

第五章管理

第十二条企业上报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已是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撤销其郴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三条对于一次评价得分为65分(含 65分)至60分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由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其整改。

第十四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事项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50个工作日内由属地工信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工信局。

以上是2024年郴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流程、材料要求相关内容,湖南各地市企业均可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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