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2024年芙蓉区文化产业奖补支持政策等内容,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如果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经认定的新建或改扩建商务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文化专业特色楼宇,去化面积达到50%以上且引进文化企业30家(含)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楼宇运营主体补贴。(牵头单位:区现服中心) 第二条企业入驻补贴 1.新入驻总部企业[1]购买办公用房200平方米(含)以上的(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按自用面积最高12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新入驻成长型企业[2]购买办公用房2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自用面积最高4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 该补贴自企业注册之日起当年或次年开始按30%、30%、40%的比例分三个年度补贴,每年补贴以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为上限。(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2.新入驻总部企业租赁办公用房2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自用面积最高300元/平方米/每年的标准给予补贴。新入驻成长型企业租赁办公用房2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自用面积最高100元/平方米/每年的标准给予补贴。 该补贴自企业注册之日起当年或次年开始补贴三个年度,每年补贴以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为上限。享受租赁补贴期间,不得将自用办公用房对外出租、转让或改变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须退回所获租房补贴资金。(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第三条企业培育奖 1.年度内新增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牵头单位:区统计局) 2.企业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现贡献倍增的(即同比上年增长100%以上),按照其当年区级贡献较上年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3]。该奖励从次年开始按50%、50%的比例分两个年度给予奖励,如核算次年区级贡献低于核算当年的,则第二年剩余50%奖励部分不予奖励。(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3.企业通过合法拥有的著作权(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给予30%的信贷贴息,单笔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贴,以企业当年区级经济贡献为上限。(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 第四条平台品牌创建奖 1.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基地,认定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20万元。(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2.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五个一工程”奖的原创文化作品,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3.原创文化作品获得国家级、省级权威奖项[4]的企业或个人,经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第五条知识产权奖补 1.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家、20万元/家。(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经芙蓉区版权服务工作站认定,年度内取得作品登记证书(不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50件以上,且在所有申报对象中排名前10,给予著作权人每件作品50元奖励,最高奖励2万元;年度内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数量进入长沙市前10名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家;获得“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中国版权金奖”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版权奖励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市级版权奖励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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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特色楼宇建设补贴
最高80万!2024年芙蓉区文化产业奖补支持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4-12-05 13:54浏览: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