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湖北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绩效评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湖北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掌握各园区发展状态,提炼总结一批典型经验,探索基于评估结果的农业科技园区动态管理机制,省科技厅决定开展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评估工作。请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及农业科技园区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做好此次评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政策2024

      一、评估目的

      1.了解和掌握全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状况,总结建设经验,发现存在问题。

      2.以评促建,鼓励先进,推动园区规范建设、科学发展,提升园区综合实力,更好发挥园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3.落实《湖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中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新能力监测与评估制度,探索基于评估结果的农业科技园区动态管理机制。

      二、评估对象

      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名单详见附件1。

      三、评估依据

      《湖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鄂科技规〔2020〕1号)。

      四、评估原则和重点

      本次园区评估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优胜劣汰”的原则,重点评估园区组织管理、基础设施、平台建设、成果转化、产业发展、企业培育、生态环保、综合效益、政策保障等方面的情况。

      五、评估内容

      1.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创新能力、经济发展状况、带动农民增收等各项重点任务建设情况。

      2.农业科技园区规划落实、组织管理、主要进展和成效等方面情况。

      3.农业科技园区解决发展瓶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等相关工作情况。

      4.农业科技园区创新驱动发展的典型经验和有效模式。

      六、评估流程

      省科技厅组织园区评估工作、具体工作由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承担。绩效评估工作分为园区自评、会议评估、现场考察三个阶段。

      1.园区自评。

      园区管委会根据通知精神,完成自评,形成《湖北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总结评估报告》格式见(附件2)。

      2.视频答辩

      组织专家召开视频答辩会,每个园区视频答辩时间15分钟,其中PPT工作汇报10分钟、专家质询5分钟。

      3.现场考察

      省科技厅成立有关处室及有关专家参加的考察组,视频答辩会专家视评估情况,对部分园区进行现场考察。

      4.结果认定

      省科技厅农村处提出评估结果建议,报厅党组审定。评估结果由省科技厅发文公布。

      七、有关要求

      1.请各农业科技园区按照要求完成《湖北省XX农业科技园区总结评估报告》,报请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在10月31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一式贰份)报送至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2.视频答辩会及现场考察的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科技厅农村处  陈汉武 027-87135807

      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战略所 余昶颖 027-87322686

      邮箱:664981949@QQ.com

      电话:18627936972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2号湖北科教大厦D座1401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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